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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杨案裁决书原文看CAS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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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为您提供不一样的体育头条。 本文转自公众号:庚子二二九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公布了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国际泳联(FINA)案的裁决书完整全文,全文长78页。…

本站为您提供不一样的体育头条。

本文转自公众号:庚子二二九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公布了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ADA)诉孙杨、国际泳联(FINA)案的裁决书完整全文,全文长78页。想必很多人都不会去看原文,因此,我们认真看了原文,对原文中关于CAS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部分翻译于此,希望冷静看待此案。

背景事实

5. 本裁决书根据当事人的书面陈述、信函和所援引的证据,对有关事实和指控作了简要概述。在当事人的书面陈述、通信和证据中发现的其他事实和指控,在相关情况下,与随后的法律讨论有关。虽然仲裁庭认真审议了当事各方提交并在本程序中被视为可受理的所有事实、指控、法律论点、通信和证据,但在本裁决书中只提及解释推理和结论所必需的事项。

6. 2018年9月4日至5日晚在孙杨住所发生的事件是有争议的,并且该事件是争议的核心。监控摄像头记录了在兴奋剂检查室外发生的一些事件,包括破坏储血器。有争议的事实部分在下文的案情部分中作了更详细的说明。

A. 采集尝试

7. 2018年9月4日晚,(有关人员)进行了一次目的在于向孙杨在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的住所内采集血液和尿液样品的尝试。这是一次赛外检测(“OOC“)的样品采集任务。孙杨由他母亲陪同。国际泳联拥有成果管理权,并作为测试机构授权了这次任务。国际兴奋剂检测与管理公司(“IDTM”)是样品采集机构。IDTM通过一名女性兴奋剂检查官(“DCO”)、一名女性采血助理(“BCA”)和一名男性兴奋剂检查助理(“DCA”)(合称“IDTM样品采集小组”)依据孙杨在行踪信息中表明的时间偏好,计划在22:00到23:00之间采集孙杨的血和尿。IDTM样品采集小组由第四名身份未明的人员陪同,此人驾驶着团队的汽车。

8. DCO(在本次采集任务前)已被孙杨所了解,曾向孙杨采集过样品。DCO向孙杨出示了一份由IDTM签发的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国际泳联向IDTM发出的通用授权书。这份授权书载明,“[IDTM]由[FINA]任命和授权,在作为FINA未宣布的赛外检测计划的一部分而组织的兴奋剂管制框架内采集孙杨的尿液和血液样品”。DCA向孙杨出示了官方签发的身份证明。血液检查助理向孙杨出示了一份初级护士专业资格证书副本(“STQCJN”)。

9. 孙杨声称,在早期阶段他曾质疑过向他出示的文件,但这一点存在争议。但是,当他签署了《兴奋剂检查表》并合作提供两份血液样品时,他显然对于向他出示的文件十分满意。这些血液样品被密封在玻璃容器并储存在存储盒中。

10. 此后不久,孙杨发现DCA已经或正在拍摄其一张或多张照片。孙杨认为这并不专业,并且似乎促使他重新审查了IDTM样品采集小组提供的文件的细节,尤其是DCA的资质。由于孙杨认为DCA提供的信息不足,因此其主动或在DCO的同意下将DCA从检测任务中剔除。由于DCA是测试团队中唯一的男性成员,因此无法从孙杨那里采集尿液样品。

11. 孙杨之后开始关注DCO和BCA提交的文件。随后,孙杨和他的母亲通过电话联系了孙杨的支持人员以寻求建议。此后不久,孙杨的医生巴震来到了孙杨的住所。然后,巴震通过电话咨询了他的上司韩兆琦巴震所在的学校的首席医生和浙江体育学院附属体育医院的首席医生。还通过电话咨询了中国国家游泳队的组长程浩。

12. 然后,巴震、韩兆琦与DCO讨论了IDTM样品采集小组提供的认证和授权。然后,孙杨的支持人员通知孙杨和DCO,其出示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标准,并决定DCO不能带走采集的血样。这导致孙杨及其随行人员采取了措施以取出孙杨的血液样品。

13. 作为对这些行动的回应,DCO试图警告孙杨,任何取出血液样品都可能被视为未遵守样品采集程序,并且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在孙杨的压力下,DCO或BCA将玻璃容器从存储盒中取出,然后将其交给孙杨。

14. 当DCO向孙杨指示不能遗留任何IDTM材料时,孙杨指示其随行人员打破一个玻璃容器,以提取血液样品,以便DCO可以取回破损的容器而不是血液样品。装有血剂瓶的玻璃容器被保安人员用锤子破坏。孙杨通过用他的手机的闪光灯照亮储血器来协助保安人员。血剂瓶完好无损,并被孙杨收回.

15. 这些事件的结果是,当天晚上没有采集血液或尿液样品,也无法进行分析。据仲裁庭了解,采集到的血剂瓶仍归巴震医生所有(尽管由于监控链条破裂,它们不再有资格接受检查)。

16. 此后,在DCO面前,孙杨撕毁了先前签署的《兴奋剂检查表》。

17. 应孙杨的要求,巴震医生将他对采集过程的意见记录在一张单独的纸上。该文件由孙杨、巴震医生、DCO、DCA和BCA签署。它在一份没有争议的英文译文中说明:

2018年9月4日晚上,国际泳联的4个人对孙杨先生进行了尿液检查和血液检查。四个人之一是无关的司机。其余三人进入房间。在这三人中,[DCO](卡号[…])拥有、提供并出示了兴奋剂检查官的证明。[孙杨]积极配合检测。但是,在接下来的血液和尿液样品采集过程中,[孙杨]发现[BCA](血液采集官员)仅提供了她的护士资格证书(编号[…]),而没有提供任何其他采血官的证书。[DCA]([DCO]的同学),尿液检测的兴奋剂检查官员,仅提供其居民身份证([…]),未提供任何其为负责尿检的兴奋剂检查官员的证书。他们是无关人员。根据我们的一再询问,其中只有[DCO](卡号[…])提供了兴奋剂检查官的证书,其余两人无法提供兴奋剂检查官的证书和任何其他相关授权。因此,尿液检查和血液检查无法完成。(已采集的血液样品无法带走)。

B. 后续

18. 事件发生后不久,IDTM向国际泳联报告无法采集所要求的样品(血样和尿样)。

19. 2018年9月6日,孙杨向FINA提供了解释,并投诉IDTM样品采集小组的行为。

20. 截至2018年9月中旬,经过进一步调查,FINA收到了IDTM的各种其他报告和解释。

21. 2018年9月19日,国际泳联正式要求孙杨解释国际泳联未能采集到所需的尿液和血液样品。

22. 2018年9月26日,孙杨向FINA提交了关于其立场的声明。

C. 国际泳联兴奋剂问题小组的诉讼

23. 2018年10月5日,国际泳联正式声明孙杨违反《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则》(”FINA DC”)第2.3条(拒绝或未能提交)和2.5条(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控制的任何部分)。作为对此的回应,孙杨提交了大量书面意见。

24. 2019年1月3日,国际泳联兴奋剂问题小组发布裁决,部分如下:

(1)孙杨没有违反FINA DC第2.3条或第2.5条规定的兴奋剂规则;

(2)根据FINA DC第14.3.3项,除非且孙杨同意,否则此决定不得公开;

(3)本案的所有费用应由CSA承担;

(4)对于本裁决,可于收到裁决21天内上诉至瑞士洛桑体育仲裁法院(CAS)。”

25. FINA裁决的理由总结如下:

样品采集机构提供的“官方文件”(涵盖身份查验、任命和授权的关键组成部分)可以是以下(或全部)的某种组合:带有照片和官员详细信息的徽章或卡片;附有样品采集机构名称、徽标以及官员详细信息的特定纸质授权书;网站上官员的数字身份证、照片和授权;包含任务单详细信息的数字链接。至少,样品采集机构的“官方文件”必须能够证明样品采集机构、相关官员和正在执行的检测任务之间有明确的联系。

仅仅依靠IDTM DCO向孙杨口头告知DCA和BCA的身份(没有IDTM的任何官方文档)是不够的。向孙杨展示IDTM DCO网站的内容(带照片)可能可以确定DCA在IDTM的2018年合格官员“池”中,但并不能证明IDTM授权其执行2018年9月4日的OOC采样任务。

FINA兴奋剂小组发现,IDTM于2018年9月4日代表FINA进行的OOC样品采集工作没有正常展开。DCA和BCA缺乏IDTM授予的“官方文件”,这意味着孙杨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提供尿样的请求没有被完成,最初采集(后来销毁)的血液是在没有经过适当授权的情况下采集的,因此不是适当的“样品”。因此,IDTM于2018年9月4日进行的样品采集工作无效。在此过程中,不存在违反 FINA DC规则的行为。

附加理由:

如果兴奋剂小组倾向于认为通知程序中的缺陷严重,但不足以使样品采集工作无效,那么还有其他理由可以断定孙杨没有违反FINA DC。

关于试图采集尿液:兴奋剂小组认定,DCA确实偷偷使用了他的个人手机拍摄孙杨的照片和/或视频,他拍摄的照片比DCO在其证词中所描述的更多。兴奋剂小组听取了各种可信的证言,证明DCA手机上有孙杨的照片,孙杨见证了DCA删除照片。关键是,DCA却对此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证词,他是证明其受到的严重指控的最佳人选,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因此,孙杨关于DCA在任务期间拍摄他的照片和录像的直接证据并没有受到有效质疑。

DCA的这种行为是非常不恰当和极不专业的,这本不应该发生。孙杨最初是怀疑,但最终发现,在DCA的手机上有他的照片,而图片已被删除。基于DCA在陪同采样之前的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可以有理由立即暂停DCA参与检测任务。由于没有其他男性DCA来履行这一职责,尿样采集任务必须放弃。这些事实一旦确定,就是孙杨拒绝与DCA进行任何进一步的私人和敏感接触的有效理由。

关于采集的血液:令人关心的实质性问题是,孙杨获知IDTM BCA没有出示证明她有资格在采样地点抽血的文件,而这是ISTI中的一项要求。ISTI附件E中要求,应由“适当合格的人员”采集血液,附件E.4中规定,“如果关于卫生保健预防措施的当地标准和要求高于此处规定的以下要求,那么血液相关的程序应符合当地标准和法规要求。”

BCA很可能已获得适当资格,并且持有执业证书基于之前的记录,兴奋剂专家小组将永远不会知道这一点。但可以肯定的是,她没有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她有资格对孙杨抽血,而这是ISTI的要求。采血人员无适当资格,也没有向孙杨展示这些资格,是放弃采血工作的适当理由。

BCA或BCO未经适当授权或适当资格而采集的血液不是FINA DC中定义的“样品”。由于不当采集的血液不能用于兴奋剂控制目的,因此它不是该术语所定义的“样品”。这种血液只是从孙杨身上获取的生物物质,已经成为医疗废物。

后果血液和尿液:就“根据ISTI,什么是正确的、允许的,什么不是?”的问题发生了很多讨论和激烈的辩论。DCO一直在试图解释为什么孙杨提出的投诉和缺陷是无效的,同样,孙杨和他的随行人员则坚持认为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这场辩论持续了一整夜,各方处于对峙之中。

DCO和孙杨(及其随行人员)之间的辩论不可避免地集中在谁是“正确的”上,以及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可能产生抗检的风险。孙杨一直否认抗检的可能。ISTI附件A 3.3.a中明确规定,DCO必须用孙杨能理解的语言告诉他可能产生的抗检后果。单纯解释某些行为可能导致抗检的风险是不够的,DCO必须更进一步明确,她将孙杨的行为视为抗检,并将带来一系列后果。

DCO多次试图向孙杨传达有关其行为的后果,但都没能成功。孙杨及其的每一位证人都作证说,DCO从未告诉他们可能导致的后果。这很可能是真的。在谁对规则的理解是正确的争论中,从DCO那里听到的信息是某些行为可能会构成违规,但这一信息会被立刻拒绝。

没有任何声明确保孙杨在实施其行为时清楚地知道,DCO将其行为视为抗检行为,并将产生严重后果。这就是许多样品采集机构使用“拒绝表格”的原因。这些表格提供了明确的证据用以证明DCO认为孙杨的行为违反了规则,并且会导致所规定的后果。虽然并非强制使用此类“拒绝表格”,但2018年9月4日的检测任务中“拒绝表格”所能证明的事项并不清晰。相反,孙杨及其随行人员都作证说,当晚结束时,他们天真地相信他们已经在关于谁是“正确”的辩论中取得了成功。他们认为,他们最终说服了DCO和IDTM退让并接受了孙杨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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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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