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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新时代我们为何要以此为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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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竭力主张一种用劳动创造作为衡量社会合理性的价值标准。追求劳动幸福,崇尚劳动,敬畏劳动,因劳获义,是这种主张的核心。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社会主义竭力主张一种用劳动创造作为衡量社会合理性的价值标准。追求劳动幸福,崇尚劳动,敬畏劳动,因劳获义,是这种主张的核心。

“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模本科班学员的回信中提出,要激励广大劳动群众争做新时代的奋斗者。

 

 

任何先进的社会制度要彻底超越旧的社会制度,就必须高举自己的思想大旗。而一个社会的思想大旗,反映的是该社会的独特内涵特质。社会主义同样如此,也有其独特的思想大旗,用以展现自己的不同于其他社会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所追求和主张的一项内容,就是要基于劳动创造去再造整个社会文化价值系统。而劳动创造问题的实质,就是劳动幸福的问题。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思想大旗,是以劳动幸福为基础而构筑起来的。离开劳动幸福的呐喊,社会主义本身也就没有了凝聚力。致力于在劳动幸福论的基础上构建社会主义价值系统,是一种全新的社会文化价值再造过程,也是实质性的话语体系建设过程。而在今天,保障劳动幸福是一种独特的话语力量,是社会主义生命力的集中展现。

 

 

制度保障“劳应有所获”

 

 

社会主义竭力主张一种用劳动创造作为衡量社会合理性的价值标准。追求劳动幸福,崇尚劳动,敬畏劳动,因劳获义,是这种主张的核心。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套信奉劳动幸福的理念和信念系统。它的基础是劳动幸福理论。劳动幸福论将劳动幸福看成每个人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人的其他权利的来源和基础,特别强调以下三个重要方面。

 

 

一是主张“因劳称义”的因果逻辑,通俗说来,就是要信奉“幸福是奋斗出来的”道理。要坚信美好生活不是别人施舍的,而是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出来的。要反对任何不劳而获,反对不以劳动付出为荣反而追捧好逸恶劳、不劳而获、无功受禄等违背因劳称义原则的现象。

 

 

二是强调要通过制度保障收获与付出有成比例的因果逻辑关联,也就是“劳应有所获”,劳动回报不应该受到不合理的人为否定或者阻滞。要让人们信奉“幸福是奋斗出来的”,需要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换句话说,社会主义必须形成一种信守劳动正义的体制机制,以便保障劳动付出与劳动所获的关联度得到最优化:只要勤于劳动,必有收获。要反对违背劳动公平和正义的分配机制,要防止劳动所获与劳动付出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调。

 

 

三是坚信劳动本身应该具有幸福感,或者换句话说,就是要“使劳动本身成为一种享受”。社会主义之所以应该坚持这样的劳动幸福法则,是因为我们坚信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劳动创造人”和“自由劳动才是幸福劳动”的“原初”假设。在马克思那里,劳动幸福问题涉及的是人的类本质问题,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基于这样的理路,劳动幸福权理所当然应该被看成是最大的劳动问题,它意味着人获得类本质的程度,是决定着人之为人的根本要素。在劳动中,人获得做人的类特性,所以是最大的幸福。

 

 

概括起来,把劳动幸福作为价值标准,保障的是人人享有不可转让的劳动幸福权利,具体来说,则主要表现为对“因劳称义”“劳有所获”以及“让劳动成为享受”等原则的坚守。

 

 

劳动幸福包含哪些方面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将幸福建立在诚实劳动基础上。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幸福是必须始终坚守的总导向。人的一切权利皆衍生于劳动幸福权,也就是要围绕劳动幸福而展开。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所以,劳动是人的自由、平等及其一切价值的根源。劳动幸福最主要的,是要体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多种潜能只有在劳动中才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发挥,从而实现人人通过劳动创造价值,并获得劳动幸福。这意味着,有劳动发展才有劳动幸福。

 

 

劳动幸福也意味着,人需要在劳动中处于有尊严的地位。人的劳动尊严包括许多方面,如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劳动时间合理有度,劳动体面性得到提升,劳动过程有自主性等。在具体劳动过程中,有劳动尊严才有劳动幸福。

 

 

劳动幸福还意味着,劳动本身成为美好的事情,成为美好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劳动解放。它强调人在劳动中应该尽量少受不必要的折磨和摧残。劳动过程本身给人身心带来的摧残和折磨等负面影响,应该通过劳动工具的改进和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被降低到相对的最低程度。因此,必须彻底摆脱奴役劳动,超越谋生劳动,实现体面劳动,并最终走向自由劳动。唯自由劳动方可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幸福。这意味着,有劳动解放才有劳动幸福。

 

 

此外,劳动幸福意味着,每个人均有参与劳动活动的权利。劳动必须在具体的劳动活动中去展开。但是,科技进步不断推动劳动工具的发展,并总会将部分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转移到新的工作岗位,从而不断地改变劳动的形式和内容。因此,每个人都必须在社会协助下坚持终身学习,不断地开发自己的潜能,努力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为自己创造劳动机会。所以,有劳动机会才有劳动幸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努力用社会化生存方式最大程度地放大个体幸福的程度。从劳动的功能来说,劳动以确证人的类本质和实现人的价值为目的。劳动使人成为真正的人。因而,劳动幸福是最高形态的幸福。劳动是谋生的必要手段,但生物性保存只是一个前提而已。人的生存不同于一般动物,人必须通过劳动而生存。但只有个体生存社会化,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劳动幸福。人不能像动物那样自己觅食自己享受。如果主张每个人完全按照丛林法则求生存,那是把人的生存降低到一般动物的水平。

 

 

人的生存,是要在吃饱喝足的基础上有幸福感的人的存在。这是通过社会化方式被放大了的劳动幸福。目前,为了保障劳动幸福的相对最大化,实现个体生存社会化,需要实行劳动成果之私人占有(如工资)和公共占有(如纳税)二分法,从而有机地将人的个体性和公共性统一起来。除了劳动成果以及劳动被公共化之外,为了保障劳动幸福的相对最大化,还必须用良善治理来确保劳动活动有良好的组织形式,从而使个体的劳动幸福能力得到集合和放大。而良善治理以追求弱者零辅助为最高目标,从而消除个体之劳动幸福的未来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弱势群体的劳动幸福必须建立在制度保障上,而不能建立在人们的慈善爱心基础上。

 

 

怎样保障劳动幸福能够变成现实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尊重劳动应该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氛围,以保障劳动幸福能够变成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所有劳动都能够得到尊重,从而使劳动者得到应有的幸福感。尊重劳动是一种社会氛围,也是一种社会文化价值。尊重劳动是良善社会的第一要义。社会主义应该具备一种精神凝聚:即不管从事什么工作,只要进行诚实的创造性劳动,都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快乐劳动或劳动本身的幸福感,应该成为必然的追求。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而美好生活的关键,是劳动过程本身充满幸福感和快乐感。社会整体上的劳动幸福程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正相关。人为地或者制度性地损害和降低劳动幸福程度,则会导致劳动异化,降低劳动的享受性和快乐性。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劳动工具和手段不断进步,劳动的强度理应不断降低,劳动过程的幸福感理应不断地得到提高。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了保障劳动的幸福程度不遭受人为的损坏和阻滞,必须全力克服各种异化劳动因素,增加劳动的享受性和快乐性,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劳动幸福。这是社会主义精神内核的应有之义。

 

 

任何劳动活动的组织者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伦理道德责任去保护劳动价值,促进劳动价值创造力最大化发挥和具有可持续性。劳动活动的每个参与者都有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发挥劳动价值创造力的伦理道德责任,同时也要反对故意逃避劳动或者制度性地阻滞劳动价值创造力发挥。

 

 

总之,由于劳动是人的类本质,所以,每个人都应该确立主动投入劳动中去的积极态度。不正确的劳动观念也是一种劳动异化,会降低劳动的享受性和快乐性。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了保障劳动幸福,还必须不断地更新劳动观念,将劳动幸福作为最基本的精神支撑力量。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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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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