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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晖案二审维持原判 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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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闻讯(记者 许晨辉)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对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

头条新闻讯(记者 许晨辉)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对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一审宣判,以吴小晖犯集资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

宣判后,吴小晖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此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8日对吴小晖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一审判决,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吴小晖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信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原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其间,吴小晖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余家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652亿余元。此外,法院还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吴小晖及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相关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股权等资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小晖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保监会就披露《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接管的决定》,对安邦接管,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保监会会同有关方面组成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组长为何肖锋,副组长为徐敬惠、罗胜、符飞。

在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接管后,4月4日,银保监会网站对外披露,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险集团增资608.04亿元。增资后,安邦保险集团注册资本为6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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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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