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149项税费事项实现“非接触式”办理
新疆新闻在线网2月18日消息(新疆台记者 杨竹):近日,新疆税务局出台举措,鼓励和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采用非接触渠道办理涉税事项,方便群众办事,减少人员聚集。
新疆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徐小彬介绍,目前共有包含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办理等14大类、149项内容可以实现“非接触式”办理。徐小彬说:“我们发布网上办税攻略,提供远程协助服务,在线解决疑难问题,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税费相关业务。针对确有需要即时现场办理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微信等网络方式上传图片资料,税务机关提供预审服务和预约服务。”
税务部门还简化了发票业务办理流程,推行发票邮政免费寄递服务。徐小彬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受行业限制。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凭证,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不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对纳税信用C级以上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纸质空白发票,在3月1日前提供‘免费邮寄、上门投递’服务。”
此外,税务部门还依法开展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徐小彬说:“将2月份的法定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