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影视

琼瑶回应于正侵权 《梅花烙传奇》已被“谋杀”(3)

云南旅游景点大全,兴旺购,快乐心心动画片全集

《宫锁连城》剧照 于正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听听专业律师精准分析 王军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版权和娱乐传媒领域纠纷多年,琼瑶公司曾向他咨询本次于正侵权风波。 Q:于正是…

影视娱乐热点
《宫锁连城》剧照

于正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听听专业律师精准分析

王军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版权和娱乐传媒领域纠纷多年,琼瑶公司曾向他咨询本次于正侵权风波。

Q:于正是否构成对琼瑶的侵权,各种声音说法不一,您怎么看?

A:现在有一些说法不是特别审慎,对于不同作品之间是否存在版权侵权的认定,还是应当以实际完成相关作品的具体比对作为判断基础。因为,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只有两个:一个是接触,一个是实质性相似。从接触的问题来讲,琼瑶老师的《梅花烙》早就公开发表了,无论原著小说还是由其改编的影视剧,社会影响力与知名度均很大,所以从《著作权法》来判定接触是完全不存在问题的;关于实质性相似,是从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层面上来进行判别的,著作权法通常只能保护作品的表达内容、表达方式,而不能直接保护作品的思想与创意,这就意味着,《宫锁连城》(《宫3》)是否侵犯《梅花烙》的著作权,关键看前者是否抄袭、剽窃了后者具体的创意表达,不进行作品的客观比对而妄下结论,都是不客观的。

《宫3》在电视台首播前几天,琼瑶老师那边就通过联系人把相关涉嫌侵权的部分内容发给我看,以我对相关内容的初步比对和理解,现在我只能说,存在高度涉嫌侵权的可能性,具体明确的结论,还需等我详尽看过《梅花烙》原著作品及涉案电视剧之后才能最终做出判断,当然,法律上的证据梳理与认定是个专业技术活儿,我还需具体指导琼瑶老师方面就比对什么、如何比对、具体比对到什么程度来重新做些功课,这需要些时间。

Q:既然琼瑶开播前已经跟您咨询了相关的侵权情况,为什么后来没有走法律途径,而是写公开信声讨?

A: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是需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的,从委托律师准备证据到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再到生效判决,通常需要花上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很显然,这些工作是不可能在涉嫌侵权电视剧的首播周期内完成的,这对于琼瑶老师来说,即使最终维权成功,也无异于迟到的正义,太过滞后,而选择第一时间与电视剧制片方、播出方直接沟通以及向广电主管部门行政举报与投诉,既属无奈之举,也寄希望于就此能够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

当然,直接走司法诉讼途径维权也并非完全没有捷径可走,可以参照此前钱钟书先生书信拍卖案,基于侵权事实进行充分的证据准备,向法院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要求法院裁定禁止侵权电视剧的继续播出,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在48小时内即可做出临时禁令的裁定。

当然,琼瑶老师的公开信声讨,取得了非常大的舆论关注和社会反响,即将到来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无论作为当事人还是知识产权律师、社会公众,都期待着广电主管部门能够给出一个说法或积极地回应,这对于纠正影视行业的抄袭风气、维护产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当然,如果事态走势不能像琼瑶老师所期待的,诉讼维权恐怕也将在所难免。

Q:至于最终是否侵权,具体如何判定?

A:相似作品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关键看是在借鉴创意,还是在抄袭表达,前者无法界定为版权侵权,而后者则属于典型的版权侵权。表达是什么,就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而言,通常包括故事情节、重要桥段、人物安排与关系、命运发展、创意对白、个性描述、叙事连结创意等,通过这些方面的具体比对,来看是否存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应该说,基于初步证据做判断,《宫3》在上述一些方面与《梅花烙》确有相似之处。就比对而言,既包括点对点的细节比对,而包括故事人物与叙事的整体融合性比对,不可割裂判断。从整个影视行业的版权侵权现状来看,更多的是改头换面、偷龙转凤的高级抄袭,个案判断、综合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Q:抄袭多少比例构成侵权,法律对此有量化吗?

A:法律上并没有这样一个比例,我看到围绕这一版权争议的一个说法是如果抄袭不超过20%就不构成侵权,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就侵权本身来说,只要有接触且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实质性相似的内容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创意表达,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版权侵权。即便抄袭比例只有1%,但如果这恰恰是作品里最具戏剧化、独创性表达的桥段,也应当受法律保护,不能说因为抄得少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点值得关注,存在对琼瑶有利的两个证人。《宫3》的女演员戴娇倩,此前曾有一个采访说《宫3》是脱胎于《梅花烙》的,她的这种表达是否可以足以对某些情节进行印证和说明,对《梅花烙》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另外,一个叫李亚玲的编剧,也有公开言论说,于正曾试图请她改编《梅花烙》,这个如果查证属实,从抄袭、高级改编的主观故意或者恶性来讲,对琼瑶老师比较有利。

新丽总裁曹华益:制作方要洁身自好,需要学习就多购买版权

背景资料:新丽传媒买了琼瑶《新月格格》的版权,《甄嬛传》的流潋紫为编剧,这是琼瑶创作生涯里第一次授权给除她之外的编剧改编自己的小说。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新丽传媒一直非常谨慎,很多的电视剧都是先买了小说的改编权,再进行剧本创作,我们也是在用实际行动来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原创。

我们公司的剧本不是特别多,希望每一部做出影响,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非常谨慎,其实现在一个剧投资金额都很大,花一点钱买版权是应该的。我们公司的编剧都非常洁身自好,我们买了台剧《我可能不会爱你》的版权,亦舒的小说《我的前半生》,我们也买了小说版权,正在做这个小说的改编,买一个小说版权也不贵呀。我做过图书编辑,所以这一点上比别的公司上更专业一些。

我们公司平均创作一个剧本都要一年半以上,是非常艰苦的历程,优秀的剧本创作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因为观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所以我们非常理解琼瑶老师的心情。我相信,辛勤的劳动,真正的才华一定会获得最多的认可和成功的。

这个事情(指琼瑶讨伐于正)我们得出的结论,还是要洁身自好,对自己有更严格的要求,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从这个角度回报社会,繁荣创作。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很完善,被侵权的很难得到妥善的保护。我们应该向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领先的国家学习,包括一些经验、意识、法律法规,包括怎么界定,中国这块法律还是不太健全,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吧。制片方)不要怕麻烦,要多购买些母本的版权,如果需要学习就多买版权,比如小说的改编权,电影电视剧的翻拍权,以实际行动来维权。

上海美影厂厂长
钱建平:《金刚葫芦娃》制作方最终没有表示放弃

背景资料:日前媒体报道,有制作公司打算拍摄经典国产动画人物葫芦娃的真人电视版,取名《金刚葫芦娃》。上海美影厂方面表示,涉及侵权。

在《金刚葫芦娃》要拍成真人版电视剧的消息出来后,我们跟立项的一方、立项的机构都发了一个函,制作公司也专程来了趟上海,提出一些他们的主张,认为未必是侵权到我们,我们也做了说明,但他们最终没有表示放弃这个项目。

因为他是卡通真人版,现在的人物形象都还没有看见,不知是否涉及动画形象方面的侵权。但片名上用的《金刚葫芦娃》,美影厂拍过两部片子,一个是《葫芦兄弟》、一个是《葫芦小金刚》,片头上都有所涉及,另外从故事的构成和《葫芦兄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本身葫芦兄弟的构成,用了很多各方面的传说,加上当时美影厂编剧的创造,把七兄弟和葫芦娃结合在一起,这是美影厂的首创,也是美影厂的知识产权,如果他们去做一些调研就会发现,并不是葫芦兄弟本身就有一个传说。

目前来说我们出于对经典的保护和敬畏,不太想很轻易地就把自己的版权授权出去,首先美影厂有自己的创作规划,这一定是以我们为主的,《黑猫警长》也好、《阿凡提》也好,我们对经典的再创作一定会在美影厂的平台上,而不是授权出去。虽然《葫芦兄弟》电视剧的创作不在我们的计划上,但我们也不会轻易地授权出去,就像迪斯尼对自己的米老鼠、维尼熊一样,不会哪家想做电视版,就轻易授权出去,因为每家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尤其是知名的知识产权会非常重视。目前对方的进度我们也不清楚。如果对方构成侵权,我们依然会诉诸法律。

编剧汪海林:抄桥段是行业大忌

版权问题不光是法律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行业规范和行业道德的问题,如果一个社会的发展最后所有的人只讲法律的话,这个底线就太低了。如果法律上琼瑶败诉,那于正就可以公然大行其事了吗,行业里像于正这样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法律是保护人的最基本权利,而且是最后一道防线,但防火墙应该有很多道。

不能抄桥段,这是行业的大忌,犯天条的,你抄人物关系可以容忍,但故事你得自己编啊,怎么起承转合的要自己写,这是你自己的劳动。编剧经常为了夺桥反复开会,一个桥段的产生可能三四天的时间,人家把桥过了你给抄走了,这个是很恶劣的。

编剧李亚玲:于正缺乏原创能力

她曾经在微博上指出于正在抄袭上有前科的知名编剧李亚玲则认为,于正对市场的把握很好,制作水平也很高。但在剧本创作上,他不仅缺乏原创能力和原创精神,生活积累不够,另外,他的创作观点也有问题。他认为现在已经没有什么新故事可写,写剧本不过是把原有桥段迎合市场的需求组合起来。剧本不是编剧用来表达自我诉求的东西,而是商品。这样的创作理念,自然让他的剧集里总有很多似曾相识的桥段。

李亚玲透露,2009年,她和于正合作《大丫鬟》时,对方就曾要求她把《胭脂雪》的副线和《梅花烙》的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这样的要求我肯定不能答应,后来我创作了全新的《大丫鬟》剧本给他。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法院就不会追究。 李亚玲说道,后来开始制作《大丫鬟》,于正很喜欢《小娘惹》。于是他私自在《大丫鬟》的片头强加了几分钟与全剧毫不搭边的戏份,而这些戏份几乎完全抄袭自《小娘惹》开局。她愤怒地表示,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她也曾公布原剧本。但仍有网友误会,到她的微博上去骂,说她编剧的《大丫鬟》抄袭了《小娘惹》,对她的声誉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不仅如此,李亚玲透露,于正还一度对外宣称《大丫鬟》的剧本是他写的。双方不再合作后,对方还在圈内到处散布她是作风不正的女人,毁坏她的声誉。

很多人跳出来说我忘恩负义,忘了当年于正提携的恩情。需要说的是当年于正远没有现在的名气。我和他的合作是编剧与制作人的正常合作,编剧与制作人之间的关系是彼此提携、相互成就。单方面说谁成就了谁都不客观。至于于正的《宫锁连城》是否抄袭了琼瑶的《梅花烙》,李亚玲则表示,这个自己不好说,抄袭是法律术语,需要由法院来判定。
影视娱乐热点
《梅花烙》剧照

已经完成的《梅花烙传奇》25集全部作废

记者:您是说您不写《梅花烙传奇》了?

琼瑶:我的《梅花烙传奇》会停止了,不再做了。

记者:就这样终止了吗?不会不舍得吗?

琼瑶:没办法,大家都看过了,为什么要再看一遍内容差不多的东西呢?而且又被他抄得很烂。我这半年的工作等于泡汤了。我现在再做《梅花烙传奇》我自己也觉得没有兴趣了。

记者:可以说下您自己改编的《梅花烙传奇》跟原著上有什么区别?

琼瑶:那时候我对旧版有很多的不满意,好比说我认为部份演员演得过分夸张,我希望生活化一点,这些我都会在新版里面做一个调整。好比那个时候的人物很单纯,但是我们现在是变成了是有三条线的,所以就是更丰富一点。

记者:您《梅花烙传奇》的工作之前进行到什么程度了?

琼瑶:目前我已经写了25集的这个剧本(预计五十集,完成了一半),这个《梅花烙传奇》的剧本现在全面作废了。等于说我半年的心血,夜以继日的工作已经白做了。我有一个特助黄素媛,我一直在训练她编剧,《梅花烙传奇》我们两个一起讨论一起写,我前天还短信给她,我说回想起来我们一起编《梅花烙传奇》的时候,还是我们最快乐的时候。每次一集剧本出来了我们会彼此讨论一下,然后觉得很开心,我们又完成了一集。结果她回我电话就哭了。她一边哭一边说,为什么?人在做不是天在看吗?为什么阿姨像你这样好的人会受到这样的欺负?她就哭到不能停,后来还是我去安慰她,我说不要哭,没关系,因为工作已经结束了,所以我就把你的稿费全结算给你。她说:戏都没有了你还付我稿费。我说:你还背负房贷,你赶快去把房贷还一还。

记者:您如果再回去看这些剧本的话会不会还是特别的难过?

琼瑶:我现在我的电脑桌面上统统都是《梅花烙传奇》的资料,因为我的《梅花烙传奇》新加了很多元素,牵涉到一些历史资料都在我的电脑桌面上。我每一集都放在桌面上随时都可以调出来看。现在我都不太敢开我的电脑。

记者:您有没有想过将您现在写的《梅花烙传奇》给出版方,让我们能再看到这样的作品?

琼瑶:我现在完全没有想到这方面。我写作是非常热情、非常专心的、非常投入的。所以我都不知道于正,可以叫他的编剧去看所有的戏,然后哪一段,哪个戏好抄就去抄。虽然我的东西也有很多的不完美,也有很多人不喜欢。但是无论如何我是希望它完美,希望大家喜欢,我是全力以赴的,是付出我的热情、心血、脑力跟所有的。所以我对于这种抄袭的行为我真的是深恶痛绝。

记者:有最新的新闻说,可能您会因为这个事情的影响会选择封笔,希望这消息不是真的。

琼瑶:当然可能有这个结果,因为我年纪也大了。

记者:您真的就这样封笔吗?

琼瑶:或者休息一阵我会另外写一些别的东西吧,但是我想这个正版的《梅花烙传奇》已经被于正的假《梅花烙》给谋杀了,我用谋杀两个字,给谋杀了!

上次维权官司打了四年,这次,我打不动了

记者:您创作了这么多年了,对版权保护是非常有感触的,在您之前的创作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侵权事件呢?

琼瑶:当然有,非常非常多。你想在内地多少我的小说都是盗版。再加上好多小说根本不是我写的,也用琼瑶的名字。还有一些琼瑶传,一个真实的琼瑶、琼瑶的故事这种书,都抄自我的故事。如果我要维权,所有的时间用来打官司都不够。

十几年前我曾经打过一次侵权官司,为了我们旧版的《还珠格格》。那个时候一出来风靡一时,那时皇冠杂志上我就做了一系列的报道《还珠格格》的剧照,写一些拍摄的花絮等,结果就有内地一家出版商就把它整个的截取出版了,也没有署名。我们就去告他。那个时候我在内地有一个我的代理人,我的一位好朋友刘平,他代理我的著作权。那个官司也是他代表我在打。你知道打了多久吗?打了四年。

这四年中我们付了很多的律师费。这位刘先生一再一再帮我们出庭。他们不断的狂卖那本盗版书。四年之后这个官司我们打胜了。法院判决对方赔偿我们20万人民币,结果还不够我们付律师费。但是那个出版商就不付20万。我就说那还要怎么办呢?律师说还要再打官司,因为他不付。所以就又必须打,这个官司我们已经不在乎钱了,这个是非要争一下。结果打到一半的时候我那位好友刘平去世了,给我很大的打击。然后他的儿子打电话问我这官司还要打吗?我说不打了,撤销吧。这是我在内地一次惨痛的维权经验,从此知道经过法律维权是多么艰苦困难的事!

记者:那这次会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吗?你为什么一直跟湖南卫视合作?

琼瑶:听了上面那个故事,你说我这次敢再打维权官司吗?至于跟湖南卫视合作,因为我是湖南人,因为欧阳台长的关系。我跟湖南合作25年,好几次也有机会与别的电视台合作,但欧阳常林台长得知就很激动,会千方百计说服我,我们一直是多年好友嘛,我就说:好好好,我不转台,我还是在湖南卫视做。结果这样子做了25年,最后我得到的是这样的待遇,你说我心痛吗?。所以现在回忆起来,点点滴滴都是心痛。

记者:不打官司的话,有一个结局可能是没有结果?

琼瑶:是的,很可能就是没有结果。如果人人都说这部戏是抄袭,解决办法还是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坦白说,我老了,打不动官司了。再加上我在内地打官司的经验,我想,我如果还有打官司的时间和体力,不如去写剧本,或是和二三知己,去淡水喝咖啡聊天看落日。但是,我仍然是充满希望的,希望我的呼吁不会落空。否则,内地的电视剧,隐忧重重。谁还会辛苦的原创呢?大家都去抄袭就好了!你知道于正抄了这么多人的作品,为什么没人告他吗?就因为打官司花钱受罪又浪费时间,往往还得不到正义!编剧根本是个弱势族群,所以只有被人任意践踏!

现在我可以说是拿于正无可奈何。无可奈何之后,我才发给广电总局那封信,如果你们细看,那封公开信,我是用多卑微的身份在祈求,在呼救。因为没有办法呀,我是希望有人来救我,当时我觉得我会被他气死。

我的作品不会卖给于正

记者:如果想要翻拍您的作品,制作方通过什么样的途径能获得版权?

琼瑶:找何琇琼就可以了,我媳妇会帮我转达。现在新丽传媒已经取得我的正式授权。他们《新月格格》准备要拍了,大概是明年的计划吧。所以是可以透过正常管道取得我的版权的。

记者:什么样的制作方才会合您的要求?

琼瑶:前几年我都坚持我能做就自己做,不要卖版权。但是我现在年纪大了,我放手了。所以对观众来讲,不要难过,还是可以看到我的剧,说不定比我自己拍得更好。制作方如果要买我的版权,我会先看看他们所拍的戏,如果拍得很认真,我就卖给他们。但是,我希望保持一年只有一部。

记者:您对制作方会提出一些什么条件?

琼瑶:像于正工作室我当然不会卖(笑)。今天跟你谈话以来第一次笑。

记者:《新月格格》选角色的时候您会参与吗?

琼瑶:对,我只有这一个要求。《新月格格》给新丽的时候我就说:什么都不需要得到我的同意,但是我希望选角我们能一起来选。

记者:会挖掘一些新人?

琼瑶:我想新人的可能性比较小,现在还不知道,因为剧本还没有弄好,等到剧本出来了才能想到选角的问题。

影视娱乐热点
琼瑶回应于正侵权

4月15日,琼瑶在《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上发表了一封给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举报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微博一开头就写道:这是我最沉痛的心声!

4月19日,记者通过越洋电话采访了琼瑶。这是十年来,琼瑶第一次在非新戏宣传期接受媒体的电话访问,电话那头的琼瑶,其实已是76岁身体抱恙的老人,激动时明显能感受到她在哽咽,谈话一开始她就连用了四个很心痛来表达了自己连日来痛苦的情绪。

她说:发那封公开信时,我是用多卑微的身份在祈求,在呼救。我是希望有人来帮我、救我。琼瑶称被于正气病了,不能入睡,需要依靠安眠药,加倍又加倍。也因为这件事,琼瑶放弃已经创作了25集的《梅花烙传奇》。她说:《梅花烙传奇》被谋杀了!

对于于正,对于抄袭行为,琼瑶在访问中说:抄袭所得的成功都不是他的成功,抄袭所得的收视率也不是他的收视率。他还那么年轻,写一点自己的作品吧!

琼瑶说出的每一个措辞都能感受到她的悲伤与愤怒,但这场控诉最后的结果会是如何呢?琼瑶无奈称:如果我还年轻,我一定跟于正打官司打到底!目前,湖南卫视尚未停播该剧,广电总局暂时还未有回复,琼瑶还在等,但她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有人告诉我:你会受到二度伤害,你会把收视率炒得很高

记者:您发了长微博之后,很多人对您表示了支持,您想对支持您的网友说些什么呢?

琼瑶:当然就是谢谢大家的支持了,而且我觉得这个也不是支持我,是要支持一个正义。因为这是一种剽窃的行为,他也不是剽窃我一个人的东西,他剽窃了很多人的东西,也就是说很多人的智慧都被他拿去用了。他一部戏里面如果囊括了其它五、六部戏的精华的话,这部戏可能很好看,也可能有高收视率。但是,这成就是他的吗?是他在欺世盗名!例如现在宫3的收视率是他的吗?不是他的。这收视率是《梅花烙》的,其他的作品,收视率也是所有被他剽窃的创作者们的。他只是一个剪贴高手而已。

传闻他做的戏都是东偷西偷然后凑成一部,他偷了所有人的心血,也偷了所有人的智慧、才华,然后变成是自己的,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事情。孩子从小我们教育他,你不能偷别人的东西,你不能偷抄别人的功课,你要自己做。所以我觉得这真的是一个道德的问题,道德的沦丧!

同时,这也是一个是与非的问题,甚至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正义问题。我们写一场戏都非常非常辛苦,我记得跟我一起写《梅花烙》的编剧林久愉,我们常常彻夜为了一场戏在那边讨论,那个时候也没有电脑,我们都用笔。结果现在他偷得多么简单,所有彻夜讨论的东西都被他偷了。所以真的是很心痛!很心痛!很心痛!很心痛!

记者:他没有跟您说,就用了。

琼瑶:对,所以你防不胜防嘛。现在网络上都说防火防盗防于正对不对?其实我说防盗很容易!防火很容易!防于正不容易啊!。因为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偷你的,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播出来,是不是?我只有呼吁电视台,别买于正的电视剧了,因为会在无辜状态下,变成于正的共犯!

记者:不知道您有看到于正的回应了吗?

琼瑶:我没看。但是我知道他大概说了些什么,因为我的媳妇和秘书有跟我提一下。

记者:于正在回应的声明里面,表达了对您的敬意,并且说那些相似只是误伤和巧合,您接受这样的说法吗?

琼瑶:不用我再说了,有这样的凑巧吗?连人物设计,关系,发展,情节全部雷同。而且我告诉你,他这是第五次抄我的《梅花烙》。至于我其他的戏,像是《鬼丈夫》《情深深,雨蒙蒙》《还珠格格》《新月格格》《烟锁重楼》他都抄了,已经数不胜数。现在,有网友在帮我做完整的统计。但是以前不是这么整部的抄,一部分,一部分的抄,甚至连名字也抄,像是梅花烙里的福晋名叫雪如,他在《王的女人》里抄的时候连名字都没换。顺便一提,这部《王的女人》里到处都是我的戏剧片段,连还珠格格里的夏雨荷和乾隆桥段,都搬进他的戏剧里。

其实我觉得于正应该是一个很聪明的人,他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头脑来编剧呢?为什么老要去把别人的精华偷过来做为自己的东西呢?这样子对他也不是很光彩嘛。就是因为聪明似乎让他找到了的捷径,他抄成习惯了,让他成为惯窃,他可能不抄他就不知道怎么写剧本了。

记者:您现在身体状况如何?

琼瑶:这个事情发展之后到今天我没有一夜能够好睡,都要靠安眠药,然后我的安眠药加倍又加倍。在这种情况下,我身体上面各种的小问题都出来了,出来了我也不敢告诉我的家人,我怕他们会为我的健康着急。我的秘书,她还比较清楚,她搂着我说:阿姨,你一定要保重身体。

记者:这种事情在之前屡见不鲜,很多人无奈选择自认倒霉,您这次站出来,公开发信之前经历了怎样的考虑?

琼瑶:发表这封信之前,也有些内地的朋友知道我要声讨于正。我记得印象特别深刻的是有一个小辈,他用信息发给我一堆哭脸符号。然后说阿姨,请你不要做这件事,因为你会受到二度伤害,你会把他的收视率炒得很高,你可能什么也得不到,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我回答他一句话:为了正义,为了对得起我自己的良心。这封信我是写给广电总局的,我只是希望广电总局能够知道于正的这种行为给整个行业带来的伤害,我要替所有遭受同样事情的创作者发声,虽然暂时现在我还没有接到广电总局的回复,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答案一定会来的,否则太没天理!

记者:那现在这样的结果您能承受吗?

琼瑶:现在我还没有看到结果。我还是在等广电总局的答复,我不认为正义会没有声音,已经有这么多的正义的声音让我听到了。你们也做了投票对比,认为是抄袭《梅花烙》的有97%,认为不是抄袭的是3%。这3%我相信还没有看过《梅花烙》。但这也让我觉得有一个很惊喜的事情,就是说《梅花烙》是22年前的作品,居然还有这么多人知道它,而且看过它。

记者:目前的结果是湖南卫视没有停播《宫锁连城》,反而收视率往上涨了,这样的结果会让您受到伤害吗?

琼瑶:湖南卫视不停播这部戏确实让我受伤害,那收视率往上涨对我没有什么伤害,因为我认为他本来是抄我的,而且抄得很烂的《梅花烙》都可以有这样的收视。就不知道如果是我的正版《梅花烙传奇》出来会有多少收视。当然我现在正版《梅花烙传奇》已经没有了。

欧阳常林给我发了长短信,我现在只有等待

记者:那这次有没有找过欧阳常林台长(湖南卫视前任台长)?

琼瑶:事情一发生,欧阳台长就很着急,虽然现在他已经退休了,他已经不在位了,但他昨天还发了一个长信息给我,我看了我也哭了。我就告诉他:对不起,我真的不应该为这件事再来烦你。

记者:那这次的事情,会影响你之后跟湖南卫视合作吗?

琼瑶:欧阳台长一直在沟通这件事,他说湖南卫视会还我一个公道,我现在也在等待这份公道。我是一个很重感情的人,25年的感情无法轻易斩断。至于以后还会不会在湖南卫视做戏,我现在完全没有想过这问题!

影视娱乐热点
《宫锁连城》剧照

于正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听听专业律师精准分析

王军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版权和娱乐传媒领域纠纷多年,琼瑶公司曾向他咨询本次于正侵权风波。

Q:于正是否构成对琼瑶的侵权,各种声音说法不一,您怎么看?

A:现在有一些说法不是特别审慎,对于不同作品之间是否存在版权侵权的认定,还是应当以实际完成相关作品的具体比对作为判断基础。因为,著作权侵权的判断标准只有两个:一个是接触,一个是实质性相似。从接触的问题来讲,琼瑶老师的《梅花烙》早就公开发表了,无论原著小说还是由其改编的影视剧,社会影响力与知名度均很大,所以从《著作权法》来判定接触是完全不存在问题的;关于实质性相似,是从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层面上来进行判别的,著作权法通常只能保护作品的表达内容、表达方式,而不能直接保护作品的思想与创意,这就意味着,《宫锁连城》(《宫3》)是否侵犯《梅花烙》的著作权,关键看前者是否抄袭、剽窃了后者具体的创意表达,不进行作品的客观比对而妄下结论,都是不客观的。

《宫3》在电视台首播前几天,琼瑶老师那边就通过联系人把相关涉嫌侵权的部分内容发给我看,以我对相关内容的初步比对和理解,现在我只能说,存在高度涉嫌侵权的可能性,具体明确的结论,还需等我详尽看过《梅花烙》原著作品及涉案电视剧之后才能最终做出判断,当然,法律上的证据梳理与认定是个专业技术活儿,我还需具体指导琼瑶老师方面就比对什么、如何比对、具体比对到什么程度来重新做些功课,这需要些时间。

Q:既然琼瑶开播前已经跟您咨询了相关的侵权情况,为什么后来没有走法律途径,而是写公开信声讨?

A:一个完整的法律程序是需付出较大的时间成本的,从委托律师准备证据到起诉立案,开庭审理再到生效判决,通常需要花上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很显然,这些工作是不可能在涉嫌侵权电视剧的首播周期内完成的,这对于琼瑶老师来说,即使最终维权成功,也无异于迟到的正义,太过滞后,而选择第一时间与电视剧制片方、播出方直接沟通以及向广电主管部门行政举报与投诉,既属无奈之举,也寄希望于就此能够方便快捷地解决问题。

当然,直接走司法诉讼途径维权也并非完全没有捷径可走,可以参照此前钱钟书先生书信拍卖案,基于侵权事实进行充分的证据准备,向法院申请诉前临时禁令,要求法院裁定禁止侵权电视剧的继续播出,在紧急情况下,法院在48小时内即可做出临时禁令的裁定。

当然,琼瑶老师的公开信声讨,取得了非常大的舆论关注和社会反响,即将到来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无论作为当事人还是知识产权律师、社会公众,都期待着广电主管部门能够给出一个说法或积极地回应,这对于纠正影视行业的抄袭风气、维护产业的健康发展是必要的。当然,如果事态走势不能像琼瑶老师所期待的,诉讼维权恐怕也将在所难免。

Q:至于最终是否侵权,具体如何判定?

A:相似作品间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关键看是在借鉴创意,还是在抄袭表达,前者无法界定为版权侵权,而后者则属于典型的版权侵权。表达是什么,就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而言,通常包括故事情节、重要桥段、人物安排与关系、命运发展、创意对白、个性描述、叙事连结创意等,通过这些方面的具体比对,来看是否存在表达上的实质性相似,应该说,基于初步证据做判断,《宫3》在上述一些方面与《梅花烙》确有相似之处。就比对而言,既包括点对点的细节比对,而包括故事人物与叙事的整体融合性比对,不可割裂判断。从整个影视行业的版权侵权现状来看,更多的是改头换面、偷龙转凤的高级抄袭,个案判断、综合评价是非常必要的。

Q:抄袭多少比例构成侵权,法律对此有量化吗?

A:法律上并没有这样一个比例,我看到围绕这一版权争议的一个说法是如果抄袭不超过20%就不构成侵权,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就侵权本身来说,只要有接触且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实质性相似的内容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创意表达,那么,就应当认定为版权侵权。即便抄袭比例只有1%,但如果这恰恰是作品里最具戏剧化、独创性表达的桥段,也应当受法律保护,不能说因为抄得少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点值得关注,存在对琼瑶有利的两个证人。《宫3》的女演员戴娇倩,此前曾有一个采访说《宫3》是脱胎于《梅花烙》的,她的这种表达是否可以足以对某些情节进行印证和说明,对《梅花烙》权益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证据。另外,一个叫李亚玲的编剧,也有公开言论说,于正曾试图请她改编《梅花烙》,这个如果查证属实,从抄袭、高级改编的主观故意或者恶性来讲,对琼瑶老师比较有利。

新丽总裁曹华益:制作方要洁身自好,需要学习就多购买版权

背景资料:新丽传媒买了琼瑶《新月格格》的版权,《甄嬛传》的流潋紫为编剧,这是琼瑶创作生涯里第一次授权给除她之外的编剧改编自己的小说。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新丽传媒一直非常谨慎,很多的电视剧都是先买了小说的改编权,再进行剧本创作,我们也是在用实际行动来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原创。

我们公司的剧本不是特别多,希望每一部做出影响,所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非常谨慎,其实现在一个剧投资金额都很大,花一点钱买版权是应该的。我们公司的编剧都非常洁身自好,我们买了台剧《我可能不会爱你》的版权,亦舒的小说《我的前半生》,我们也买了小说版权,正在做这个小说的改编,买一个小说版权也不贵呀。我做过图书编辑,所以这一点上比别的公司上更专业一些。

我们公司平均创作一个剧本都要一年半以上,是非常艰苦的历程,优秀的剧本创作是没有捷径可走的,因为观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所以我们非常理解琼瑶老师的心情。我相信,辛勤的劳动,真正的才华一定会获得最多的认可和成功的。

这个事情(指琼瑶讨伐于正)我们得出的结论,还是要洁身自好,对自己有更严格的要求,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从这个角度回报社会,繁荣创作。

在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很完善,被侵权的很难得到妥善的保护。我们应该向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非常领先的国家学习,包括一些经验、意识、法律法规,包括怎么界定,中国这块法律还是不太健全,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吧。制片方)不要怕麻烦,要多购买些母本的版权,如果需要学习就多买版权,比如小说的改编权,电影电视剧的翻拍权,以实际行动来维权。

上海美影厂厂长
钱建平:《金刚葫芦娃》制作方最终没有表示放弃

背景资料:日前媒体报道,有制作公司打算拍摄经典国产动画人物葫芦娃的真人电视版,取名《金刚葫芦娃》。上海美影厂方面表示,涉及侵权。

在《金刚葫芦娃》要拍成真人版电视剧的消息出来后,我们跟立项的一方、立项的机构都发了一个函,制作公司也专程来了趟上海,提出一些他们的主张,认为未必是侵权到我们,我们也做了说明,但他们最终没有表示放弃这个项目。

因为他是卡通真人版,现在的人物形象都还没有看见,不知是否涉及动画形象方面的侵权。但片名上用的《金刚葫芦娃》,美影厂拍过两部片子,一个是《葫芦兄弟》、一个是《葫芦小金刚》,片头上都有所涉及,另外从故事的构成和《葫芦兄弟》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本身葫芦兄弟的构成,用了很多各方面的传说,加上当时美影厂编剧的创造,把七兄弟和葫芦娃结合在一起,这是美影厂的首创,也是美影厂的知识产权,如果他们去做一些调研就会发现,并不是葫芦兄弟本身就有一个传说。

目前来说我们出于对经典的保护和敬畏,不太想很轻易地就把自己的版权授权出去,首先美影厂有自己的创作规划,这一定是以我们为主的,《黑猫警长》也好、《阿凡提》也好,我们对经典的再创作一定会在美影厂的平台上,而不是授权出去。虽然《葫芦兄弟》电视剧的创作不在我们的计划上,但我们也不会轻易地授权出去,就像迪斯尼对自己的米老鼠、维尼熊一样,不会哪家想做电视版,就轻易授权出去,因为每家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尤其是知名的知识产权会非常重视。目前对方的进度我们也不清楚。如果对方构成侵权,我们依然会诉诸法律。

编剧汪海林:抄桥段是行业大忌

版权问题不光是法律问题,很重要的一点是行业规范和行业道德的问题,如果一个社会的发展最后所有的人只讲法律的话,这个底线就太低了。如果法律上琼瑶败诉,那于正就可以公然大行其事了吗,行业里像于正这样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法律是保护人的最基本权利,而且是最后一道防线,但防火墙应该有很多道。

不能抄桥段,这是行业的大忌,犯天条的,你抄人物关系可以容忍,但故事你得自己编啊,怎么起承转合的要自己写,这是你自己的劳动。编剧经常为了夺桥反复开会,一个桥段的产生可能三四天的时间,人家把桥过了你给抄走了,这个是很恶劣的。

编剧李亚玲:于正缺乏原创能力

她曾经在微博上指出于正在抄袭上有前科的知名编剧李亚玲则认为,于正对市场的把握很好,制作水平也很高。但在剧本创作上,他不仅缺乏原创能力和原创精神,生活积累不够,另外,他的创作观点也有问题。他认为现在已经没有什么新故事可写,写剧本不过是把原有桥段迎合市场的需求组合起来。剧本不是编剧用来表达自我诉求的东西,而是商品。这样的创作理念,自然让他的剧集里总有很多似曾相识的桥段。

李亚玲透露,2009年,她和于正合作《大丫鬟》时,对方就曾要求她把《胭脂雪》的副线和《梅花烙》的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这样的要求我肯定不能答应,后来我创作了全新的《大丫鬟》剧本给他。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法院就不会追究。 李亚玲说道,后来开始制作《大丫鬟》,于正很喜欢《小娘惹》。于是他私自在《大丫鬟》的片头强加了几分钟与全剧毫不搭边的戏份,而这些戏份几乎完全抄袭自《小娘惹》开局。她愤怒地表示,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她也曾公布原剧本。但仍有网友误会,到她的微博上去骂,说她编剧的《大丫鬟》抄袭了《小娘惹》,对她的声誉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不仅如此,李亚玲透露,于正还一度对外宣称《大丫鬟》的剧本是他写的。双方不再合作后,对方还在圈内到处散布她是作风不正的女人,毁坏她的声誉。

很多人跳出来说我忘恩负义,忘了当年于正提携的恩情。需要说的是当年于正远没有现在的名气。我和他的合作是编剧与制作人的正常合作,编剧与制作人之间的关系是彼此提携、相互成就。单方面说谁成就了谁都不客观。至于于正的《宫锁连城》是否抄袭了琼瑶的《梅花烙》,李亚玲则表示,这个自己不好说,抄袭是法律术语,需要由法院来判定。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加推新闻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bafangmiaomu.com/yingshi/142204/

作者: 头条新闻

为您推荐

加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