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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涉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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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抄袭? 印度泰米尔电影制片人PL Thenappan在社交平台发帖指出奥斯卡获奖电影《寄生虫》抄袭,与自己的电影《Minsara Kanna》构成非常相似,准备提起诉讼。据悉…

寄生虫抄袭? 印度泰米尔电影制片人PL Thenappan在社交平台发帖指出奥斯卡获奖电影《寄生虫》抄袭,与自己的电影《Minsara Kanna》构成非常相似,准备提起诉讼。据悉,《Minsara Kanna》上映于1999年,讲述了一个男人为了争取爱情而隐瞒身份, 在富有的恋人家中当保镖的故事。你怎么看待这件事?

先贴一下维基百科(Wikipedia)收集的对《Minsara Kanna》的评论吧:

寄生虫涉嫌抄袭

再贴一下新京报发布的新闻截图吧:

寄生虫涉嫌抄袭

再说说著作权侵权强调两点:接触+实质性相似

前一点如何证明奉俊昊看过这个电影首先就有一定难度,第二想证明《寄生虫》与这部电影构成实质性相似难度也比较大。

一、著作权保护的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不是“思想”。电影上的设定是一种构思、创意,也就说要划入思想范畴的。相类似的是电视节目的模式现在法院判例也多支持是一种“思想”,不受著作权保护。

穷人去富人打工这种设定最多只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思想,不可能构成表达。我去优酷上稍微看了一下这电影,当然也看不太懂,但可以感觉到这电影结尾男女主角最终突破阻力在一起,就像很多人提到的甚至和唐伯虎点秋香更像,一样是穷人去富人家打工,最后抱得美人归,而寄生虫反倒和这部印度电影在表达的内涵上完全不一样,一部是严肃的社会议题,一部是爱情喜剧。法律也不可能保护这种属于思想的设定,前年《水形物语》著作权案,法院判决也是基于这一思路。

寄生虫涉嫌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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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为什么不保护思想?著作权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从更大角度来说,思想没办法证实没办法证伪,不保护思想是对表达自由的尊重。

从著作权角度来说,作品本质上都是站在前人肩膀的再创作,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所带来的“美感”,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也是赋予作者一定垄断权来鼓励创作,落脚点在鼓励创作上。一部电影构成作品更多是因为声光电画面的组合来构成美感,剧本、设定只是一部分。从这点说,更不可能构成抄袭。还有如果保护设定那全世界大部分电影全是抄袭,电影根本没办法进行创作,你的名字设定借鉴不能说的秘密、触不到的恋人,泰囧借鉴美国公路片,美国不同公路片甚至是在循环借鉴,但凡出名的电影都有可能构成抄袭,像阿凡达、功夫熊猫都爆出过著作权侵权纠纷,但最终几乎都不了了之,就是因为设定根本没办法保护,否则这会让创作者举步维艰。

三、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设定是思想?

其实我说了这么多,如果是吃瓜群众第一眼看,就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设定就是“思想”不是“表达”?即使在著作权法研究领域,也可以说思想与表达的界限并非那么泾渭分明的。将“设定”归入“思想”范畴,这其实就是一个立法平衡的结果,正如上文所说的,“设定”太抽象了,保护范围太广了,保护“设定”就难免阻碍创作,所以就不能保护“设定”就这么简单。认定一个设定是否侵权,要综合考虑事件顺序、角色人物交互作用等等这些具体的“表达内容”才能认定,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穷人去富人家打工这种设定就构成侵权的。

附上网上查到的《水形物语》判决思路:

“这部戏剧和电影的基本前提是一致的:一所科学机构里,一个雇员决定放生一位被用作科学实验的生物。这个理念太普通了,很难进行专门保护。

两部作品的表达选择上有小的相似之处,比如主角都是一个清洁人员,那个生物被用做实验都是出自军事目的,帮助其逃生的计划都用到了洗衣车。但是,相似点主要也就是这些了。”

法官称:《水形物语》的主题是友谊和爱的力量,是电影和音乐作为表达和情感联结的方式的力量,是关于意料之外的灵魂伴侣,是社会对于“外来者”的不包容,是种族歧视,是性别认同和压抑,是对被认为是“外来者”的对象的偏见及“不合群的人”互相建立纽带,是有毒害性的男子气概。

而《Let Me Hear You Whisper》的主题是发挥个性而非一味服从的至高无上,是只有开放思想才能取得真正的进步,是我们对“进步”的错误认知导致疏忽了人类现状真正的进步,以及无论一个人在生命中处于何等位置,都必须站出来反抗错误。

所以法官做出结论:“法庭发现,这两部作品从根本上来说探索的是不同的主题。虽然两部作品在某种程度都包括了这样的主题:要看到一个人真正的样子,必须超越他的外表和地位。这个主题是由两部作品相似的基本前提自然发展出来的,因此没有表现出本质上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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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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