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期限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度不适用,即2019年1-5月对2018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适用。
二、政策内容
(一) 具体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与以前计算方法不一样
政策调整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10%。
此次调整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25%×20%);二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50%×20%)。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万元的企业,不考虑其他情况,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9万(100×25%×20%+(240-100)×50%×20%=5+14=19万),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内,需要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240×25%=60万),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
【例】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不考虑其他情况: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的企业,则其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0*25%*20%+200*50%*20%=25万元)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的企业,则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75.0025万元(300.01*25%=75.0025万元)
提醒: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万元比300万元,多缴纳企业50.0025万元,该0.01万元的代价很高哦!
(三)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例】某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从业人数310人、资产总额4000万元,由于从业人数超过300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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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优惠政策
来源:税来税往、知税官网(www.i1236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