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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美国DMF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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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查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欧洲的ASMFs最初的讨论文件是在2006年,CEPs最开始的起源,也得到2001年(EDQM是根据2001/83 EC指令来进行CEPs认证的)。而美国…

作者在查资料的过程中发现,欧洲的ASMFs最初的讨论文件是在2006年,CEPs最开始的起源,也得到2001年(EDQM是根据2001/83 EC指令来进行CEPs认证的)。而美国的DMF指南,1989年就开始实施了,并且一直延续到现在。说起活性物质主文件,美国DMF制度是首创,欧洲以及其他后续的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是在仿美国的DMF制度。

DMF制度确实是一个创新,对活性物质或辅料或药包材的生产商(DMF的持有者)、FDA和制剂上市申请者都有好处:一是活性物质或辅料或药包材的生产商只需要向FDA递交资料,不需要把资料给制剂上市申请者,这样保护了活性物质或辅料或药包材的生产商的商业机密。二是不同制剂上市申请者用到相同的DMF,FDA也不需要多次审评,节约了审评资源。三是对制剂上市申请者来说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剂上。所以介绍活性物质的主文件,不得不介绍美国DMF制度。

一、介绍


一套DMF(Drug Master File)文件是递交给FDA的,包含在生产、操作、包装和储存一个或多个人用药过程中,使用到的厂房,操作流程或使用的物质的保密细节信息。DMF不是法律法规要求递交的,而是企业决定要不要递交。DMF包含的内容可支持:临床研究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新药注册(New Drug Application,NDA)和仿制药注册(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cation, ANDA),另一个DMF,或是出口申请注册(Export Application),以及这些申请注册的变更或是补充申请。

二、DMF的类型


DMF有五种类型,其中:2000年后,IDMF FDA已不再接受。

I型:组织与人员、设施与设备和标准操作程序;

II型:原料药、中间产品及其原料,制剂药;

III型:包装材料——容器;

IV型:赋形剂,着色剂,香料及其原料;

V型:可被FDA接受的其它信息;

DMF的状态分成两种,

“A”=active:激活状态,意味着DMF可用,没有关闭;

“I”=Inactive:未激活状态,意味着DMF被DMF持有者或FDA关闭。

重新激活DMF

未激活的DMF(或是关闭的DMF)想变成激活状态,只能通过递交激活申请来激活。激活申请应包含一整套DMF文件,并符合现行法规。封面信必须注明是激活申请。或者DMF持有者可以递交一个新的DMF。

FDA每个季度对DMF的列表清单进行更新,可在官网找到Excel版和TXT版的列表。目前DMF清单是2016年6月30日之前收到的文件,确认接受信函(acknowledgment letters)在2016年7月6号之前发出。

作者对这份列表进行了统计分析,截止2016年第二季度,总有29414份DMFs,其中52%属于未激活状态。

:被取消的DMF号,预分配的DMF号和待定或是被分配到其他中的DMF号不在DMF清单中。DMF状态不传达其他信息,例如DMF是否技术审评过,或者是不是正在进行完整性审评(Completeness Assessment);如想询问DMF是不是在完整性审评中,可发送邮件至DMFOGD@fda.hhs.gov,进行询问。

在激活的DMF中,II型DMF最多,占有70%;V型最少,占2%;

三、DMF的注册资料的格式


到2017年5月份后,新递交的DMF使用eCTD格式递交;电子版的DMF可通过FDA的ESG递交(Eelectronic Submission Gateway). 10GB以下的注册资料都可通过ESG递交,大部分DMF都不超过10GB;FDA鼓励DMF持有者尽早获得ESG的账号。对于超过10GB的注册资料,可用物理媒介递交,例如光盘等。

DMF持有者均可选择从目前的纸质DMF转到eCTD格式。如果DMF持有者决定转成eCTD格式,DMF号(DMF number)将保持不变。如果DMF号之前是4位数的,要转成eCTD格式,需在前面补充两个00,达到6位数。例如,纸质版时,DMF号是1234,转成eCTD时,DMF号位001234;此外,DMF持有者决定转成eCTD格式,如果因为格式的转变,DMF的内容需要调整变更,这些调整和变更需要在封面信(Cover Letter)上写清楚。

预分配DMF

DMF持有者希望电子递交DMF文件必须事先获取一个DMF预分配号。

公司如果想获得V型的DMF号,应获得DMF的清晰理由(Clearance);如果没有获得Clearance,在申请获得DMF号时,应在说明清楚DMF所包含的内容,例如无菌处理设施申请中CMC(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部分的资料编写格式。

DMFs应该根据CTD格式来编写。MaPP(Manual of Policies and Procedures)中包含了审评者的职责。审评者按照Question-based Review(QbR) format来审评。所有II型DMF中的原料药和制剂部分,也可参考QbR格式来写,尽管这并不是要求。

四、沟通的渠道:DMF有问题或是意见,


1)所有DMFs的问题或意见可发送至dmfquestion@cder.fda.gov,除非DMFs在GDUFA下的问题的,这方面的问题可发邮件至:DMFOGD@FDA.hhs.gov

2)所有的问题,在邮件的subject上需要写清楚,邮件的大概内容以及与DMFs的关系.因为邮箱经常受到大量的垃圾邮件,邮件subject是空白的或无意义的文字或只有一个问号,邮件将不会被打开。

3)如果询问某个具体的DMF,DMF号需要包含在邮件的subject中。

4)其他关于DMF的问题,应发送到CDER-OPQ-Inquiries@fda.hhs.gov.

5)关于询问报告的分类(reporting category)和批准了的申请中DMF有变更的问题,也应发送到上面的邮箱。

五、DMFs的审评


行政审评(Administrative Review)

FDA的文件室(document room)收到任何注册资料,包括DMF文件,都不会发出收到通知。收到资料后,原始的DMF文件进行行政审评,看看资料形式上是否是完整的。行政审评可能需要2-3周。如果DMF文件通过了行政审评,FDA会发出确认函(Acknowledgement Letter),通知DMF持有者DMF号。这之后,DMF的状态是激活的。如果没有通过行政审评,FDA将会通知DMF持有者DMF有哪些缺陷,这些缺陷修正后,DMF的状态才能变成激活。

技术审评(Technical Review)

DMFs只有在下面情况下,才进入技术审评:

1.DMF是激活状态.

2. DMF持有者递交了一式两份授权信(Letter of Authorization, LOA)(如果是纸质版递交);如果DMF是按照CTD格式来写的,无论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LOA应该包含在section 1.4.1中。LOA中应包含DMF号(DMF number).

3.DMF持有者递交一份LOA给授权方(一般为制剂生产者)。

4.授权方递交注册资料给FDA,注册资料中包含复制的LOA。复制的LOA应包含在section 1.4.2中。

完整性审评(Complete Assessment)

在GDUFA (Generic Drug User Fee Action,仿制药付费者法案)中规定支持仿制药申请的II型DMF才需要进行完整性审评。参见指南”Completeness Assessments for Type II API DMFs Under GDUFA”(CA Guidance);

仿制药付费者法案包括了DMF费用条款,完整性审评以及和DMF持有者的交流。GDUFA只适用于支持ANDA申请的原料药(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APIs)II型DMF。GDUFA中不适用于的II型DMF,如下:

其他种II型,IV型和V型的DMF;

其他II型DMFs:

·仅支持NDAs或INDs;

·API中间体

·APIs制备过程中的物质

·制剂中间体

·制剂

通过完整性审评的DMFs有个Excel表格可以查询,在FDA网站上可以找到。只有在这张表格中找到的DMFs才通过了完整性审评。

GDUFA下的II型DMF通过行政性审评(Administrative Review)并且已经按照符合相关规定,将会排队等待完整性审评。完整性审评不需要LOA。完整性审评所需要的时间要看工作量,可能需要很多周。

:审评时DMFs文件应该是最新的,根据DMFs法规(21CRF 314.420(c)):

任何增加,改变或删除DMFs的文件(除非是此法规中paragraph(d)中规定的)都需递交一式两份资料,并写上所影响的DMF的名称、参考号(reference number)、卷号和页码信息。

DMF指南文件建议DMF持有者一年更新一次DMFs。为了确保DMFs文件是最新的,FDA发出逾期通知信函(Overdue Notification Letter, ONLs)给DMF持有者,如果DMF持有者在过去36个月都没有递交年报。如果DMF持有者在90天内,没有对FDA的逾期通知函回复,FDA将会关闭DMF。

各型DMF的相关指南

I

从2000年后,不再接受I型DMFs。II型、III型和IV型DMFs不需要把设备、人员或是总体的操作流程包含在DMFs里面。只需要包含DMF持有者的地址、生产地址和联系人的地址信息等。

IIDMFs

原料药和原料药中间体;

参考指南:

1)’Guidance forIndustryM4Q: The CTD – Quality’.

2)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As: Stability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Questions and Answers DRAFT GUIDANCE

3)GDUFA

4) ICH指南:Q11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e of Drug Substances

III型:包装材料—容器;

参考的指南:

1)Guidance for Industry: Container Closure Systems for Packaging Human Drugs and Biologics: Chemistry, Manufacturing, and Controls Documentation

2)MAPP 5015.5CMC Reviews of Type III DMFs for Packaging Materials

III型DMF应用CTD格式来编写。单个的部件(Single components)和构建材料(materials of construction)应按照原料药格式来编写。例如,生产制造过程应包含在S.2里面。组装的包装系统(Assembled container closure systems)可作为制剂的格式来写,例如构建材料可写在P.1里面(3.2.p.1: description and composition of the drug product),最终包装材料的放行标准可包含在P.5(3.2.P.5: control of drug product)中。

IV型:赋形剂,着色剂,香料及其原料;

参考的指南:

1)DMF Guidance

2)Guidance for Industry: Nonclinical Studies for the Safety Evaluation of PharmaceuticaExcipients”(如有毒理研究的CMC信息包含在IV型的DMF中)

IV型DMF如只包含单一的物质,可用CTD中原料药的格式来写;如包含的是混合物,例如香料的混合物,可用CTD中的制剂格式来写。如果资料中包含毒理研究的CMC信息,毒性研究的CMC信息应包含在另外的一卷或几卷中。尽管最好是把独立研究的CMC信息作为V型DMF来递交。在电子递交的辅料DMF中,关于毒性研究的信息应该包含在合适的模块中。

V型:可被FDA接受的其它信息

参考的指南:

1)21 CFR 314.420(a)

2)Guidancefor Industry for the Submission Documentation for Sterilization Process Validation in Applications for Human and Veterinary Drug Products

根据法令,DMF持有者如果想申请V型DMF,必须给FDA清晰的理由(obtain clearance from FDA)(除了上述第二个指南中的无菌处理设施)。潜在的V型DMF持有者应该将他们的请求发送到dmfquestion@cder.fda.gov,

包括下面的内容:

1.申请V型DMF的必要性

2.拟定的DMF名称

3.这些信息不能包含在IND,NDA或是ANDA中的理由

本文来源:iR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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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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