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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卫健委发布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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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卫健委发布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下图)   新型冠状病毒目前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如咳嗽、打喷嚏等…

  新疆卫健委发布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发热咳嗽患者就诊指引(下图)

  新型冠状病毒目前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如咳嗽、打喷嚏等飞沫传播,但也可通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传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建议按照如上流程先自我评估,决定是否再去医院。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建议先在家休息和观察

  1。体温不超过38℃,并且没有明显的气短、憋喘等症状;

  2。年龄在60岁以下或5岁以上;

  3。不属于孕妇、慢性病患者或肥胖者。

  在家期间,请多喝水,可以服用一些减轻症状的感冒药,同时采取戴口罩、勤洗手、房间勤通风等措施。

  如果有这些情况建议及时就诊

  1、在家观察休息后1—2天病情无好转;

  2、近期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患者,或去过人群密集的场所,如农贸市场、有野生动物接触史;

  3、老年人,孕妇,肥胖以及有慢性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肾脏等基础性疾病和免疫功能低下的人员。

  4、前往医院途中,应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和呼吸卫生,咳嗽、打喷嚏不要用手捂口鼻,要用纸巾或肘部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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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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