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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辖区一药店哄抬物价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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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8日电 (李小龙)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城区公安局发布案件通报称:辖区一药店因哄抬物价被行政处罚10万元。   根据通报,2月6日,图木舒克市…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8日电 (李小龙)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城区公安局发布案件通报称:辖区一药店因哄抬物价被行政处罚10万元。

  根据通报,2月6日,图木舒克市城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图木舒克市平价新汉林大药房利用疫情急需,擅自抬高价格,趁机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明显超出市场价格,有哄抬物价嫌疑。图木舒克市城区公安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该药店以每包15元的价格购入300包一次性口罩,然后以每包30元的价格在药店内对外销售,共销售260包非法获利3900元。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办案人员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举查获该药店。

 

  经调查核实,该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明显超出市场价格大量囤积兜售医用防护物资。因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随后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店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给予10万元行政处罚。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经查实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具体情节以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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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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