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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转!“河北入室反杀案”属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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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涉嫌故意杀人罪”,到“正当防卫”,为什么会反转? 董民刚(化名)是河北邢台村民,去年5月20日晚上,他被刁某(与董妻李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殴打、辱骂、威胁、逼迫写离婚协议…

从“涉嫌故意杀人罪”,到“正当防卫”,为什么会反转?

董民刚(化名)是河北邢台村民,去年5月20日晚上,他被刁某(与董妻李某长期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殴打、辱骂、威胁、逼迫写离婚协议书时,奋起自卫致刁某死亡。

2018年8月,该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邢台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邢台市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今年5月21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刁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从“涉嫌故意杀人罪”,到“正当防卫”,为什么会反转?

一切源于2018年5月20日。

当晚10点,董民刚在堂屋看电视,其妻李某在卧室休息。突然,曾与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刁某醉酒后翻墙进入院内,并不顾阻拦强行进到堂屋,之后又脚踹卧室房门。李某将门打开,刁某上前将李某上衣撕坏,后又将前来劝阻的董民刚的上衣撕坏。

李某央求刁某离开,未果。之后,李某独自离家,本想引刁某离开,但刁某不走,还让董民刚寻找李某。董没有听从,刁某便殴打董,董未反抗。刁某多次声称“我今天要整死你”,并使用尖头车钥匙向董民刚戳扎,致董脸部受伤出血。

刁某继续殴打并让董跪下,要求董和李某离婚,签写离婚协议书。董欲逃出屋门,却被刁某拽住继续殴打。

此时,董民刚看到茶几上有一把剪刀,便随手拿起与刁某搏斗,刁某继续殴打并说要整死董民刚,董民刚就刺扎刁某身体,后二人摔倒在地继续打斗,直到刁某不再打骂,董民刚停止了刺扎。

为防备刁某继续殴打,董民刚拎着剪刀走到屋外,将剪刀放在院内的一个方桌上。此时,闻讯赶来的邻居田某和妻子李某赶到家中,董委托二人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不久,救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刁某已无生命体征。董一直在案发现场等待,直到被带至公安机关。

董民刚回到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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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名村民签名、捺指印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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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董民刚来说,像去年5月20日晚上的辱骂、殴打、威胁,已经经历多次。原来,自2016年刁某与董民刚的妻子李某产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刁某经常出入董民刚家中,并经常威胁、打骂董民刚。

“我白天就能灭你全家,还不让你知道是怎么死的。”董民刚说,这样的威胁他听过很多次。“他家有权势,他自己是包工头,经常听到他讲电话时能招呼人什么的。”董对刁某非常畏惧,只能选择忍受。

高度的畏惧心理,在他大儿子的证言里也可见一斑。“我们在取证时,董民刚的大儿子有这样的证言,‘我爸爸告诉我这个人惹不起,咱们要对他客气点。’”案件主办检察官温可红介绍。

“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权,但是平时很少使用。本案的前因证据经公安机关侦查仍不充分,为准确认定前因事实,检察机关针对本案的前因部分自行进行了补充侦查。”温可红介绍,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原有公安机关侦查基础上,扩大了相关社会调查,之后又专门实地调查。

今年2月2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赴邢台市巨鹿县案发地复勘现场、到董民刚和刁某所在村调取新的证人证言、走访村民、复核相关证据,更加印证了案件事实,并核实了更多与案件相关的情况。

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强了相关证据。检察机关了解到,刁某经常威胁、殴打、辱骂董民刚,多次扬言“整死你全家!”刁某还在董民刚在家时,前往董民刚家过夜,董民刚一直畏惧刁某,只能隐忍。

在社会关系调查中,对村民的证言的取证证明了董民刚在村子里是忠厚老实的人,口碑非常好;社会调查表明,刁某具有犯罪前科,平时就惹是生非,村民认为他是个村霸。

“我邻居(指董民刚)是一个很好的人,很老实。”田某是董民刚的邻居,也是当晚第一个看到案发现场的人,“看到我邻居脸上、身上都是血,有点担心、心里发慌。”

温可红表示,对于案件前因的调查客观印证了董民刚案发当晚的主观心态,是以防卫为目的。

案发后,董民刚母亲向办案人员和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来信,反映其儿子董民刚刺伤致死刁某属“万般无奈”,希望办案人员明察秋毫、伸张正义,还董民刚一个清白。来信还附有970余名村民签名和捺指印。

“觉得我邻居很冤枉,我就签了名按了指印。”田某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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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当防卫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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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民刚的案子由河北邢台巨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邢台市公安局审查后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8月4日向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于2018年9月19日、12月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查后认为董民刚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杀人罪移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9129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董民刚作不起诉处理。2019年2月18日,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

2019年5月21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刁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2019年5月31日向刁某父亲进行了宣告。

“照顾好家人,日子还要好好过!”董民刚表示,感谢检察院秉公执法让自己又获得了新生活!

董民刚与母亲拥抱。

【新闻链接】

最高检披露“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没想到能被释放

2018年5月,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村民刁某某深夜翻墙闯入村民董民刚(化名)家中滋事被杀,引发广泛关注。这一案件也被称为“河北邢台正当防卫案”。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继“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后,这起案件的办理进一步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的立场。

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后,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2018年5月20日深夜的一场搏杀,到2019年2月18日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决定,村民董民刚这样形容自己近9个月的经历:

董民刚:“从正常的好像正在走路,一下子掉到深井里。完了之后经过各个方面的帮助调查,一步一步又爬上来。”

案情经过

董民刚是如何“一下子掉进深井”的呢?2018年5月20日晚上10点左右,董民刚在家中堂屋看电视,妻子在卧室休息,小儿子已经在堂屋沙发上睡着了。没想到,居住在县城附近的刁某某醉酒后开车来到董民刚家,翻过约两米高的院墙进入院内,不顾董民刚阻拦强行闯入卧室,撕坏了董民刚夫妻的衣服,并对董民刚进行殴打、辱骂。

这不是刁某某第一次做出此类行为。2016年,董民刚的妻子李某某在县城饭店做服务员时与他相识,产生情感纠葛,李某某迫于刁某某威慑,与他维持情人关系,刁某某有时还在董民刚家中同李某某过夜。董民刚说:

董民刚:“我老婆说想离开他,他就说我老婆,我会对你家里下手,只有我不要你了,你离开我是不可能。我媳妇说他这个人特别心狠手辣的。”

李某某央求刁某某离开未果,自己先行离开想引刁某某出去,后刁某某短暂离开董家,返回后继续殴打董民刚,并使用尖头汽车钥匙戳扎,造成董民刚鼻尖下方、左耳、脸部、手部受伤出血。负责侦办此案的邢台市巨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万广:

张万广:“死者一直在打(董民刚),他求饶呗,因为他心里非常害怕这个人。”

董民刚称,自己被戳得“满脸血”,只看到刁某某拿着的是个在灯下反光的金属工具。

董民刚:“我看见是明晃晃的(工具)特别害怕,(他)就冲着我,说今天要弄死我。我就是来回躲,来回挡,我直接就没有反抗。后来又说让我给他跪下,我不跪的话就是灭我全家。所以我就是为了全家,只能这样。”

董民刚跪下后,刁某某要求董民刚和李某某离婚,并签写离婚协议书。董民刚由于过度紧张,笔掉在了地上,刁某某认为董民刚不愿意写,继续对其进行殴打、威胁。被追打过程中,董民刚随手拿起茶几上的剪刀与刁某某搏斗,用剪刀刺扎,直到刁某某不再打骂,董民刚停止了刺扎,随即出门让刚刚赶到的妻子李某某和接到李某某求助而来的邻居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近12点,巨鹿县民警张万广接警后赶到现场,董民刚脸上、身上带血,坐在屋门口等候。

张万广:“他当时还是很恐惧的状态,他是非常紧张的,我们简单询问时他还是如实说了,跟后期询问基本是一致的。”

2018年8月4日,公安机关以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董民刚:“当时感觉特别崩溃,老的老小的小,就我一个顶梁柱出了这个事。感觉到世界末日了,一片黑暗,一点光明都没有。”

检查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刁某某夜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对董民刚持续进行侮辱、恐吓、殴打,属于刑法规定的不法侵害行为。刁某某用来攻击董民刚的尖头车钥匙是弹出式的,前部已经弯曲变形,说明在捅扎过程中用力较猛。董民刚持剪刀捅扎被害人的行为是对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御和反击,主观上是出于防卫的目的。为慎重起见,检察机关于2018年9月19号、12月4号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主办检察官温可红分析:

温可红:“鉴定法医表示,是在二人运动打斗中形成的伤情。针对作案工具也进行了补充侦查,作案的这把剪刀是董民刚在家里干活用的一把剪刀,平时就随手放在茶几上,在案发时是随手拿起来的,不是刻意准备的。还有刁某某到董民刚家里的频率,对董民刚是什么样的态度。”

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后均认为,董民刚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将原起诉意见更改为董民刚涉嫌故意杀人罪,并构成防卫过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巨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张万广:

张万广:“死者手里拿的毕竟是一把钥匙,他不是拿了把刀。综合考虑,虽然有造成伤害,但是不足以你去剥夺对方生命。所以我们最后讨论研究就是,倾向于防卫过当。”

检察官:考虑案件前因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经历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本案具有防卫性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分歧则在于董民刚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

那么,怎样判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检察院的自行补充侦查权如何发挥作用?

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束后,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案件前因于2019年2月2日开启了自行补充侦查。主办检察官温可红介绍:

温可红:“公安机关在两次补充侦查的方向主要是在一个作案的过程,但是对于本案的前因,我们认为对于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具有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主要针对本案的前因部分自行进行了补充侦查。”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到案发地复勘现场,调取了照片和相关证言,证实刁某某和李某某的关系、董民刚和李某某在此之前也曾被刁某某进行殴打辱骂;走访了董民刚和刁某某所在村,得到了对两位当事人的性格评价和社会表现,刁某某曾有犯罪前科,董民刚为人老实,平时对刁某某即有畏惧心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18日发布的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相关指引,结合在案证据,温可红分析:

温可红:“根据最高检的指导案例,我们认为,判断它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当以这个防卫人当时所处的环境下来判断,而不是我们在事后的视角来苛求防卫人要做出理性的判断。”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

邢伟:“经过前期,包括我们自行的补充侦查掌握的这些证据,可以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起诉决定应该及时作出,不让正义迟到。”

2019年2月18号,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对董民刚的不起诉决定。5月21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对刁某某的父亲提出的申诉作出复查决定,维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并于2019年5月31号向刁某某父亲进行了宣告。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邢伟表示:

邢伟:“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权,那不用,就是失职,不积极使用,那就是怠于履职。董民刚正当防卫案就是我们在认真审查案情基础上,在没有任何来自社会舆论网络炒作等方面的影响和压力的情况下,主动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董民刚没想到自己能被释放。回到家里三个多月了,生活还在继续,但他说,这像是做了一场梦。

董民刚:“到最后释放的时候,我感觉站都站不稳,心都快跳出来的那种感觉,特别激动。非常感谢检察院,感谢党,感谢政府。以后打算,多赚点钱,给家里最好的生活,好好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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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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