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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按摩师反杀案检方: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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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被害人吕某强行入室并殴打于海义的行为已经对于海义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殷清利说:“本案被害人吕某采取的是强行破门的方式入室,而且先行对被告人进…

对此,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则表示,被害人吕某强行入室并殴打于海义的行为已经对于海义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殷清利说:“本案被害人吕某采取的是强行破门的方式入室,而且先行对被告人进行了所谓的肢体殴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是属于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本案被告人于海义采取持刀反击,构成无限正当防卫权,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殷清利表示,当事人处于特定环境中,正遭受不法侵害,要求防卫人实施恰到好处的防卫,是一种不合理的苛求。“对于防卫暴力犯罪的行为,不能要求防卫人在防卫的一瞬间给予判断。防卫人必须认识到公民的人身安全正在受到严重暴力行为的威胁,认识到它正在发生。所以说不能要求防卫人在防卫的一瞬间判断出暴力行为的犯罪性质到底有多严重,只要是存在自己有感知就可以了,我们不能苛求防卫人认识到对方有没有带工具,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这些预想过于苛求。”

此外,有关于海义的身体状况,也成为庭审的辩论焦点之一。公诉人认为,于海义的四级伤残对本案没有产生太大影响。“通过当庭播放的监控录像、矿务局医院的监控录像,以及今天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于海义的状态,以及于海义同事丛某等人证言,均能反映出于海义虽有四级残疾证,但能够正常工作、行动自如。”

殷清利则认为,于海义身患残疾,他与不法侵害人力量对比占下风,迫使他使用刀具。“不法侵害人吕某是正常人,而被告人于海义经历过交通事故,那么在力量对比上,于海义必须使用更强于不法侵害人的手段,方能达到保护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目的。我们看着他平常的行走可能问题不是太大,但是一旦在使用重大力量的时候,发生过伤残的人和正常人有明显区别。”

对此,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则认为,于海义虽有残疾证,但是其生活工作都未受到残疾的影响。此外,死者家属代理律师认为,按摩店虽然不是24小时开放,但是,曾经有顾客在12点之后在按摩店接受过服务。所以不应按照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来追责,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在公诉的同时,死者家属还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3万余元,死亡补偿65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总计82万余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休庭,并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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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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