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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交警单车扔摩托车致人死亡 律师专家详细解读本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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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与专家:不当执法致人伤亡要承担责任   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专家。   1.遇到交警查酒驾或例行检查,驾驶人拒不配合,冲撞、逃逸等行为是什么…

  律师与专家:不当执法致人伤亡要承担责任

  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专家。

  1.遇到交警查酒驾或例行检查,驾驶人拒不配合,冲撞、逃逸等行为是什么性质,要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警察执行公务时,驾驶人加大油门对交警进行冲撞,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使驾驶人并未对交警进行冲撞,而是向其他方向逃逸,也有可能会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既危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也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雪:《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驾驶人员在醉酒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且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且从重处罚;如果是以暴力、威胁方法对公安机关的检查进行阻碍,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如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本案中辅警用共享自行车作为路障,阻拦摩托车逃跑是否合适,应承担什么责任?

  程雪:案件中辅警用共享单车作路障,阻止摩托车逃跑显然是违法行为,会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本案中仅是辅警进行检查,因为辅警不能单独参与执法活动,只能配合有执法权的民警执法,驾驶人员有权拒绝检查,案件很可能被认定为一起故意伤害案。

  谌江涛:在查缉酒驾过程中,遇到驾驶人掉头逃逸的情况,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警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方法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才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和强制措施。辅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措施不适当导致他人伤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公安机关赔偿后可向辅警追责。

  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钱卿:从目前获取的信息来看,用共享自行车作为路障阻拦摩托车逃跑,由于该行为会对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和损害,因而并不是一种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手段,同时也和阻止当事人逃避检查的法益不相适当。因此,本案中交警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值得商榷,这也是引发舆论质疑的重要原因。

  3.本案中,驾驶人和乘客倒地受伤,治疗费是自己承担还是辅警承担?

  程雪:本案中辅警推单车阻拦驾驶人员逃跑的行为本身是具备执法性质的,辅警因为没有执法权,其行为对驾驶人和乘客倒地受伤的结果存在过错,治疗的费用会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4.驾驶人逃逸的责任,会不会因为辅警执法有问题而冲抵、减轻?

  谌江涛:驾驶人逃逸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为辅警执法有问题而冲抵、减轻。

  程雪:辅警推单车阻拦的行为意在阻止驾驶人员的逃跑行为,也就是说驾驶人员的掉头行为在辅警行为之前做出,意图逃避法律追究,该行为与辅警执法行为侵犯的法益不同,因此不会因辅警的行为减轻或冲抵。

  5.案件在社会上引发广泛关注,说明了什么?各方从此次事件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程雪:所有驾驶人都应遵纪守法,逃避公安机关检查的行为是不应该发生的;辅警的冲动行为也应警醒其他类似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杜绝发生类似事件,避免给自己及家庭造成巨大损失。

  谌江涛: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本身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要保障执法对象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公众应该主动、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检查,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置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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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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