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讯
失信黑名单制度,近年来已为不少人所熟知,但如何退出失信黑名单,在现实中仍充满不确定性。
近日,为了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浙江省发改委出台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包括信用修复的条件、信用修复的程序、履行责任等内容。
其实,信用修复并不算浙江首创。早在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即明确提出,要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并建立健全红黑名单退出、奖惩解除和记录留存协同机制。
从国家发改委、央行发文,到浙江等地的跟进,这释放的是一种积极信号: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后,信用修复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失信惩戒,只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修复信用。在这方面予以规范,要体现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弹性。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主体,只要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相关行为的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就可以完成信用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