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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传女生遇害案凶手被判死刑 法院驳回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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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一 非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斯达到案具有被动性。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对于主动交代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但在本案中警方根据线索,已将…

焦点一

非主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斯达到案具有被动性。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对于主动交代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但在本案中警方根据线索,已将李斯达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因此侦察活动已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此外,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现场等待并供认犯罪的视为自动投案。但在本案中,李斯达被抓获的地点非案发现场,而是其潜逃后入住的酒店客房。

综上,根据在案证据,因李斯达非主动投案,故辩护人所提李斯达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焦点二

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经查,在案有经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据,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犯罪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对于辩护人所提,李斯达在作案时不是完全刑事责任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辩护人所提要求法庭重新对李斯达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法院也一并予以驳回。

焦点三

恶性极大不予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经查,李斯达到案后虽然能够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但李斯达对无辜的被害人预谋故意杀害,其目的仅是为了寻求刺激,完全无视公民的生命权和国家的法律规定,其行为的性质、后果极其严重。

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和李斯达的供述,可以证明其在寻找被害对象时具有随机性。李斯达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寻求故意杀人的机会,对无辜者伺机作案。综合全案情况看,李斯达因寻求刺激而故意杀人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犯罪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和突破社会道德底线,并且无法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故对于辩护人提出对李斯达从轻、减轻处罚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案件回顾

女生失联引爆网络

凶手编写杀人剧本

现年24岁的李斯达,系河南省新乡市人。2010年李斯达和周云露同时进入中国传媒大学戏剧影视学院学习,本科期间二人没有过多来往。2014年周云露考上研究生,李斯达结业离校。

去年8月10日晚上,一则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失联33小时的消息传遍社交网络。据周云露同学讲,她去年8月9日中午前往朝阳区百子湾参加李斯达的剧组拍戏。可之后周云露失联,这引起了同学们的担心。校方于10日晚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将一同失联的李斯达列为重要嫌疑人,并在内蒙古饭店将李斯达找到。经过初步审讯,李斯达对强奸周云露未遂,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11月18日,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开庭。被害人一方律师表示,庭审中李斯达口头表示认罪、悔罪,但未向被害人家属表示歉意。李斯达在法庭上没有流泪,也没有致歉。辩护人为李斯达进行了罪轻辩护。

此前李斯达在接受检方询问时,曾说自己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大学毕业后,李斯达没有像其他人那样用心找工作,而是去汽车4S店弹钢琴。几个月后就辞了职,接下来的几份新工作也让他不满意。“非常心灰意冷,有点想寻死。”李斯达说,为了寻求刺激,他以拍电影招女演员为由将周云露约到了案发出租屋内。为诱骗周云露,他还写了剧本,是一个女孩被捆绑的戏。在出租屋内,李斯达想对周云露有不轨行为,遭到反抗后动了杀心。

就连庭审中李斯达在回答其辩护人问题时,依旧说“情况都在我的剧本当中”,剧本里的内容包括如何杀人、如何强奸、如何求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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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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