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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拘拟降至14岁?专家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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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指出,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关押造成其身心伤害。但是,由于没有规定后续如何管束和帮教,实践中大多一放了之。由于这些违法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偏常问题并没有解决,导致一…

宋英辉指出,这一规定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关押造成其身心伤害。但是,由于没有规定后续如何管束和帮教,实践中大多一放了之。由于这些违法未成年人的心理行为偏常问题并没有解决,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特别是闲散或流浪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甚至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顽疾。

为了根治这一顽疾,征求意见稿拟将行政拘留年龄从十六周岁降至十四周岁。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据我了解,修订草案依然保留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以后那些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的‘熊孩子’,在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时,很有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苑宁宁说。

对于这条规定的修改,专家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讲师常进锋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还专门就校园欺凌问题开展过调查。

“通常来说,十四周岁一般是初中或者高一学生,是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最活跃的一段时期,也是最叛逆的一个阶段。降低行政拘留年龄下限,可以对校园欺凌行为起到惩戒作用,对于维护学校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常进锋说。

常进锋直言,保护不等于纵容,严苛不等于毁掉。我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惩治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降低行政拘留年龄的下限,并没有背离这一原则,恰恰是对这一原则的拓展和延伸。

但宋英辉和苑宁宁则认为,降低行政拘留年龄未必能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

“行政拘留是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从行为自由到行政拘留后封闭式拘禁,其所处环境会发生巨大变化,这会对未成年人的大脑发育、性格养成、心理健全产生影响,甚至有可能促成其形成反社会人格,导致攻击性增加,日后矫正的难度更大。”苑宁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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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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