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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后“互助保障金”没着落?会员需守契约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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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关注到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一个网络互助案件,e互助会员周某在加入e互助三年之后,得了甲状腺乳头状微小癌,于是周某赶紧向e互助发起互助申请。可是让人意外的是,e互助拒绝了他的申…

近日,小编关注到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一个网络互助案件,e互助会员周某在加入e互助三年之后,得了甲状腺乳头状微小癌,于是周某赶紧向e互助发起互助申请。可是让人意外的是,e互助拒绝了他的申请。周某非常生气,患癌时居然没有拿到互助金。周某一气之下,就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不明真相的群众也都非常愤慨,周某既然加入了网络互助平台,患癌时就应该获得互助金啊。

可是经过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公正审理,最终,周某是败诉了。

很多人不理解,这是为什么呀?

据公开资料了解到,周某在加入e互助平台之前,已经通过体检发现了自己有甲状腺结节,在周某提交的《住院病案》主诉一栏中记载,在2011年体检时就“发现颈前肿物,当地医院查颈部CT提示甲状腺右叶结节,当时医生建议定期复查,后患者定期复查甲状腺彩超,甲状腺右叶结节逐渐增大”, “发现颈前肿物7年余”,2017年甲状腺彩超显示“右叶新发小结节”。

可以说,周某这次得癌症,与之前的甲状腺右叶结节增大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周某在此前加入e互助时,并没有如实的向e互助提供这些信息,选择了隐瞒病情加入该网络互助平台。

但是e互助的会员加入时要确认的健康告知中明确指出了,会员必须如实的告知其身体健康状况,这一点而言,周某是存在欺骗性质的。并且e互助这种互助方式并不等同于保险,会员加入e互助之后,并不等于将风险转嫁给了e互助,实际上e互助本身就是一个负责审核互助申请、划拨资金的平台(来源于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平台的性质定义)

所以,平台的互助金实际上是均摊给符合资格的受助会员,即从平台的每个会员中分摊金额给到受助人,这与平台本身并没有资金关系。

在互联网法院对此网络互助案件的相关报道中提到:“另一方面也要结合互联网平台的特质,充分考虑互联网连接性强、会员地域分布广、运营流程相对简单等因素,倡导诚信加入,严格核实互助金的拨付和发放,合理均衡互助平台和会员之间权利义务配置。只有如此,才能够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推动网络互助行业的规范、成熟和持续发展。”也强调对社会大众的建议:诚信加入是享有保障的前提,每位用户需要遵守契约精神。同时网络互助作为新兴行业,这个行业规范发展也需要会员的诚信遵守才能良性发展。

我们也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加入此类互助平台时,一定要真实的告知平台自己的身体状况,而不是等到要互助时因没有如实告知被拒绝。据公开资料显示,网络互助行业中大量诚信加入平台、符合资格的会员会拿到相应的互助金。

e互助在这起案件当中没有因为周某的起诉而改变自己的初衷,也没有因为这起网络事件而影响e互助的判断和审核的规则。通过这次案件,我们也要提醒e互助,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用户教育,倡导诚信加入、严格核实互助金的拨付和发放,合理均衡互助平台和会员之间权利义务配置。作为行业老牌网络互助平台,e互助也应推动网络互助行业的规范,成熟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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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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