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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党”现象成因及治理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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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为您准备了你感兴趣的头条热点,换个方式看新闻。 摘 要:在经济浪潮和文化繁荣的时代引领下,我国传媒行业也出现了繁荣发展的良好局势,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创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贡献了…

小编为您准备了你感兴趣的头条热点,换个方式看新闻。

摘 要:在经济浪潮和文化繁荣的时代引领下,我国传媒行业也出现了繁荣发展的良好局势,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创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在传媒文化繁荣的背后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标题党”现象。“标题党”是当前时代背景下的新闻传播乱象,在消费主义、经济主义以及自媒体的利益驱动之下,“标题党”现象迅速发展。本文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标题党”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标题党”的危害,并重点提出了治理“标题党”这种新闻传播乱象的政策建议建言,为我国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标题党” ;虚假新闻;消费主义;政策建言

中图分类号:G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6-0044-02

一、“标题党”的产生及时代背景

在互联网新闻传播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新闻传播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为大众提供“正能量”的新闻资讯,但有一部分新闻借助哗众取宠、极具噱头的各种标题来吸引读者的注意,而这种极具夸张的标题往往会和新闻内容严重脱节。此类言过其实的新闻传播的乱象一般被认为是“标题党”[1]。互联网新闻传播的自由性为“标题党”的产生与流行提供了条件和平台,各种网络自媒体是“标题党”新闻主要载体。本部分要着重分析“标题党”新闻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因素以及标题党形式多变但本质相同的表现形式。

(一)消费社会的总体性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代社会进入消费社会,消费社会表现为商品的极大丰盈。急速生产并可复制的网络新闻和自媒体新闻也搭上了快车道生产消费之车。当前的社会是以一个信息化社会,信息的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信息成为可以获取市场价值的关键,因此信息的主体更为充盈,这得益于人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以及迅速发展的自媒体。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制作者,每个人也都可以成为新闻的消费者。因此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主客体边界逐渐模糊了,双向主体性得以凸显,即单纯的新闻消费者的角色在当前消费社会和信息化社会的时代背景中已经消解了[2]。新闻的制作者和消费者逐渐向同一主体靠拢,这无疑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因此,应当承认,消费社会的总体特征为我国传媒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条件。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新闻商品本可以帮助主体实现自身的发展,但是信息商品的极大丰盈,使得主体面临着更多的不同选择,纷繁复杂、鱼龙混杂的新闻消费品影响和制约着个体的判断和行为,因此新闻消费品呈现出逐渐“异化”的特征——新闻本应具有成为满足主体性需求的特征,却成为制约个体价值实现的障碍。此外,消费社会中的新闻生产是可以先于社会事实的产生,为了制造更多的新闻消费品,新闻产生的事实依据性和严谨性逐渐被夸张性和吸引眼球性所取代。因此,通过消费社会中的新闻“异化”特征来看,当前甚嚣尘上的“标题党”新闻就找到了其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合理性根源[3]。当前快速发展的消费社会和信息社会客观上为“标题党”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

(二)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

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总体来讲促进了我国传媒事业的发展,为我国传媒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繁荣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应当看到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是“标题党”新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互联网网络平台具有平等的可进入性特征,这为新闻的原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互联网平台中的新闻具有复制和转载的便利性[4]。网络新闻传播的便利性特征一方面给网络用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传播和信息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较多的新闻的制作已经与社会事实严重偏离,只“创作”出可以吸引人眼球、哗众取宠的不良成分,这成为“标题党”新闻来源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

同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每个个体都可以成为新闻信息的制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网络平台和自媒体中的新闻“再创作”成本小、收益高。经过多次“创作”之后的新闻已经完全有别于其描述的社会事实,成为无泉之水、无根之木的“空想性”创作。而在时代便捷条件下的原创性和“再创作”的新闻往往具有哗众取宠、充满噱头、迎合大众口味的负面特征,成为大众眼中的“标题党”新闻。

(三)“标题党”式新闻具有获利性且监督制度性建设的需求性

在健康发展并不断繁荣的我国传媒事业的总体认识中,也要看到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标题党”新闻现象,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标题党”新闻可以为其制作者和传播者提供较高的收益。有的可以通过增加新闻的点击量增加网络流量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有的制作“标题党”式新闻用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以便获取职位晋升的资本[5]。总之,“标题党”式的新闻制造和传播有较为明显的利益倾向,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社会危害性特征[6]。

虽然“标题党”式新闻本身具有并可以带来较多的社会危害,但是在当前社会却依然具有市场,这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权力在制约“标题党”新闻领域的不足。在制约和减少“标题党”式新闻中,本文认为公权力可以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个方面。社会权力表现为大众的社会舆论监督、对“标题党”式新闻的自觉抵制以及新闻制作和传播从业者的自身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凸显,即社会道德的作用。国家权力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在治理“标题党”新闻中呈现出典型的负向激励型特征。即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并且对违背制度和规则的人给与有章可循的惩戒措施。目前而言,社会道德的整合作用较弱,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为“标题党”式新闻传播行为的盛行创造了客观条件。

小编在此感谢您观看完本篇文章,希望本文您能喜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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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经济浪潮和文化繁荣的时代引领下,我国传媒行业也出现了繁荣发展的良好局势,传媒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创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贡献了积极力量。在传媒文化繁荣的背后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标题党”现象。“标题党”是当前时代背景下的新闻传播乱象,在消费主义、经济主义以及自媒体的利益驱动之下,“标题党”现象迅速发展。本文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标题党”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标题党”的危害,并重点提出了治理“标题党”这种新闻传播乱象的政策建议建言,为我国当前的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关键词:“标题党” ;虚假新闻;消费主义;政策建言

中图分类号:G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6-0044-02

一、“标题党”的产生及时代背景

在互联网新闻传播过程中,绝大多数的新闻传播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为大众提供“正能量”的新闻资讯,但有一部分新闻借助哗众取宠、极具噱头的各种标题来吸引读者的注意,而这种极具夸张的标题往往会和新闻内容严重脱节。此类言过其实的新闻传播的乱象一般被认为是“标题党”[1]。互联网新闻传播的自由性为“标题党”的产生与流行提供了条件和平台,各种网络自媒体是“标题党”新闻主要载体。本部分要着重分析“标题党”新闻得以产生的时代背景因素以及标题党形式多变但本质相同的表现形式。

(一)消费社会的总体性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代社会进入消费社会,消费社会表现为商品的极大丰盈。急速生产并可复制的网络新闻和自媒体新闻也搭上了快车道生产消费之车。当前的社会是以一个信息化社会,信息的价值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体现,信息成为可以获取市场价值的关键,因此信息的主体更为充盈,这得益于人人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以及迅速发展的自媒体。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制作者,每个人也都可以成为新闻的消费者。因此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主客体边界逐渐模糊了,双向主体性得以凸显,即单纯的新闻消费者的角色在当前消费社会和信息化社会的时代背景中已经消解了[2]。新闻的制作者和消费者逐渐向同一主体靠拢,这无疑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因此,应当承认,消费社会的总体特征为我国传媒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条件。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新闻商品本可以帮助主体实现自身的发展,但是信息商品的极大丰盈,使得主体面临着更多的不同选择,纷繁复杂、鱼龙混杂的新闻消费品影响和制约着个体的判断和行为,因此新闻消费品呈现出逐渐“异化”的特征——新闻本应具有成为满足主体性需求的特征,却成为制约个体价值实现的障碍。此外,消费社会中的新闻生产是可以先于社会事实的产生,为了制造更多的新闻消费品,新闻产生的事实依据性和严谨性逐渐被夸张性和吸引眼球性所取代。因此,通过消费社会中的新闻“异化”特征来看,当前甚嚣尘上的“标题党”新闻就找到了其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合理性根源[3]。当前快速发展的消费社会和信息社会客观上为“标题党”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

(二)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

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总体来讲促进了我国传媒事业的发展,为我国传媒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繁荣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应当看到新闻制作和传播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是“标题党”新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现实基础。互联网网络平台具有平等的可进入性特征,这为新闻的原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其次互联网平台中的新闻具有复制和转载的便利性[4]。网络新闻传播的便利性特征一方面给网络用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传播和信息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弊端,较多的新闻的制作已经与社会事实严重偏离,只“创作”出可以吸引人眼球、哗众取宠的不良成分,这成为“标题党”新闻来源的另外一个重要途径。

同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每个个体都可以成为新闻信息的制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网络平台和自媒体中的新闻“再创作”成本小、收益高。经过多次“创作”之后的新闻已经完全有别于其描述的社会事实,成为无泉之水、无根之木的“空想性”创作。而在时代便捷条件下的原创性和“再创作”的新闻往往具有哗众取宠、充满噱头、迎合大众口味的负面特征,成为大众眼中的“标题党”新闻。

(三)“标题党”式新闻具有获利性且监督制度性建设的需求性

在健康发展并不断繁荣的我国传媒事业的总体认识中,也要看到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标题党”新闻现象,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标题党”新闻可以为其制作者和传播者提供较高的收益。有的可以通过增加新闻的点击量增加网络流量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有的制作“标题党”式新闻用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以便获取职位晋升的资本[5]。总之,“标题党”式的新闻制造和传播有较为明显的利益倾向,具有明显的工具性和社会危害性特征[6]。

虽然“标题党”式新闻本身具有并可以带来较多的社会危害,但是在当前社会却依然具有市场,这背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公权力在制约“标题党”新闻领域的不足。在制约和减少“标题党”式新闻中,本文认为公权力可以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两个方面。社会权力表现为大众的社会舆论监督、对“标题党”式新闻的自觉抵制以及新闻制作和传播从业者的自身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凸显,即社会道德的作用。国家权力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在治理“标题党”新闻中呈现出典型的负向激励型特征。即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并且对违背制度和规则的人给与有章可循的惩戒措施。目前而言,社会道德的整合作用较弱,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为“标题党”式新闻传播行为的盛行创造了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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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理“标题党”式新闻传播乱象的政策建言

从文章第一部分对“标题党”式新闻乱象的成因分析可知,当前喧嚣不止的“标题党”式新闻乱象尤其生存和发展的合理基础,消费社会的传媒特征、互为主体性的新闻制作和传播方式以及蕴含于其中的利益关系、社会整合力量的匮乏等,是造成“标题党”新闻盛行的结构性因素。“标题党”式的新闻乱象,扰乱了正常的新闻传播秩序,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紊乱。因此在当前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遏制这种愈演愈烈的传媒过程中的不正风气。

本文认为,造成“标题党”这种新闻乱象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治理这种新闻乱象的治本之策在于加强新闻传播的制度性建设。就是要在国家权力和法律法规建设中,用负面激励的权力措施去根治这一问题,让新闻制作与传播过程有章可循,建构人人望而却步的底线,才能构建和谐健康的传媒生态环境。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和行业监督,建构传媒行业的机制保障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9年3月24日颁布实施了《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新闻传播的底线红线,对于严重的越轨和“擦边球”的做法做出了严厉惩处的规定,尤其是“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及“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公共利益的,报刊总编辑应引咎辞职,主管单位要追究报刊负责人责任”等相关规定,表明了我国政府部门严厉惩处“标题党”式新闻和虚假新闻的决心[7]。制度性建设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乱纪的行为做出的惩处规定,是负向激励的典型做法,这有助于从制度上解决“标题党”式新闻乱象,进而引导和促进我国传媒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严格把控行业准入标准,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监督机制

外在的国家权力营造的行业违法惩处规定,是从外部负向激励的角度治理“标题党”式新闻乱象的有利措施之一[8]。负向激励制度需要社会承担较高的成本,与之相比,从行业内部入手,严格把控行业准入标注,建立行业内部自我监督机制是内部治理的有效之举,同样是构建良好的传媒生态的长久之计。总体来讲,就是要严格把控行业准入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把潜在的行业蛀虫排除在行业之外,提高整个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社会道德素质和行业素质。此外还要相应建立行业内如的自我监督机制,奖励越轨行为的举报行为,加强对继续捏造“标题党”式新闻从业人员的内部惩处,加大此类越轨行为的“越轨成本”。从行业内部入手是从根本上治理“标题党”式新闻乱象的有力之举[9]。

三、总 结

“标题党”式新闻乱象是当下传媒行业不健康发展的外在表现之一。本文从社会学角度分析了这种越轨行为产生的社会原因,认为当前“标题党”式新闻乱象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尤其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土壤。新闻传播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较多的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较低,相应的法律惩处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造成了“越轨成本”较小,是这种新闻乱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制度性因素。

本文从制度性建设的角度为治理“标题党”式新闻乱象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言,重点要从制度建设的负向激励角度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业人员越轨行为的“越轨成本”,是治理“标题党”式新闻乱象强有力的制度性措施。此外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内部监督也是积极有效措施,在综合治理下扭转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使传媒行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和谐社会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曹林.标题党不是媒体救星,而是新闻毒瘤[J].新闻记者,2013(1): 68-73.

[2] 涂凌波.互联网传播中“标题党” 现象的根源,影响与规范[J].编辑之友,2017(4):44-48.

[3] 陈梅,田书格.搜狐网站娱乐新闻标题恶俗用词分布及其规范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4 (10):83-87.

[4] 柳汉娜.网络虚假新闻的诱因及治理对策[J].中州學刊,2009(2):248-251.

[5] 白红义,江海伦,陈斌.2015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16(1):4-15.

[6] 杨保军,朱立芳.伪新闻: 虚假新闻的“隐存者”[J].新闻记者,2015(8):11-20.

[7] 唐远清.防治虚假新闻的关键靠制度化的新闻监管体系——从 “前新闻人自爆造假”遭冷遇说开去[J].新闻记者,2010(1):41-44.

[8] 靖鸣,钟倩.微信空间里的“标题党”现象[J].新闻与写作,2016(5):32-35.

[9] 钟靖,雷启立.点击的诱惑与媒介素养—“标题党” 现象再议[J]. 新闻记者,2013(2):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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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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