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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通房标准未做调整 原有标准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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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上午,乐居发现,于2014年11月2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至今已满5年,正式失效。对此,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表示,暂时没有接到调整通知。随后,在…

  今日上午,乐居发现,于2014年11月2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至今已满5年,正式失效。对此,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表示,暂时没有接到调整通知。随后,在今日下午,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正式宣布《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延期,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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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根据房屋情况不同计算方式不同,目前具体情况如下:

  1.普通住宅:

  买进时间<2年:(税务核定价÷1.05)×(5%+0.55%)

  买进时间≥2年:免征

  2.非普通住宅:

  买进时间<2年:(税务核定价÷1.05)×(5%+0..55%)

  买进时间≥2年:[(税务核定价-购入价格)÷1.05]×(5%+0.55%)

  而个人所得税方面,普通住宅税率1%,非普通住宅2%。

  2014年11月13日,上海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2014年11月20日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附房管局最新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延长部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房规范〔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下列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予以延长5年:

  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沪房管财〔2014〕337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5日。

  二、《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市〔2014〕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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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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