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电 最高检今日发布《绿色发展·协作保障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数据显示,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336件7084人,同比分别增长44.39%和43.05%;提起公诉12504件22310人,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20.26%。
其中,非法采矿罪占12.58%,污染环境罪占6.88%,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占6.29%,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11.46%,滥伐林木罪占22.15%,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18.17%,上述6个罪名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77.53%。
《白皮书》显示,重点针对长江流域工业废水偷排、危险化学品泄露、固体垃圾倾倒以及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沿江滩涂等违法犯罪,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共受理监督立案81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722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592件81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件65人。
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212件,办理诉前程序26271件,其中发出民事诉前公告1823件,向相关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4448件;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91件;对不依法履职的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0件。
2019年,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1.44万亩,消除污染隐患、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31.2万亩,整治造成污染环境企业、养殖场等342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