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北京3月6日电 突发疫情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外公布,这份重磅文件为医保制度改革的多个领域规划出具体路径。
——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考验着面对突发情况时医疗保障体系的灵活性。
此次公布的《意见》中就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此外,《意见》中也明确,要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服务为民众提供了更多就诊方式的选择。患者对网上就诊的需求与接受度也在提高。
上述《意见》也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同时,《意见》也强调了,要加强区域医疗服务能力评估,合理规划各类医疗资源布局,促进资源共享利用,加快发展社会办医,规范“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也是本次公布的《意见》中一项重要内容。
《意见》强调,要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也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
此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等一系列措施成效显著。而此次公布的《意见》中明确,要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
《意见》强调,要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在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全国交易价格信息共享机制。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此外,要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
——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 守好群众“保命钱”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因此,要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意见》强调,要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在惩戒措施方面,《意见》中还提出,要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在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领域,《意见》提出要建立监督检查常态机制,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
此外,要完善对医疗服务的监控机制,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实施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完)